16.材料、通用型設備采購招標的條件
(1)項目法人已經依法成立;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手續的,已經審批、核準或者備案;
(3)有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4)能夠提出貨物的使用與技術要求。
17.劃分合同包的基本原則
■招標投標基本單位
基本單位是合同包
投標人可投一個或幾個包,但不能投一個包中的某幾項
■劃分包的主要考慮因素
有利于投標競爭
工程進度與供貨時間的關系
市場供應情況
資金計劃
18.通用型設備采購招標投標人的資格
(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2)在專業技術、設備設施、人員組織、業績經驗等方面具有設計、制造、質量控制、經營管理的相應資格和能力。
(3)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4)業績良好。有相同或相近設備(或材料)的供貨業績及運行經驗,在安裝調試運行中未發現重大設備質量問題或已有有效改進措施。
(5)有良好的銀行信用和商業信譽等。
19.評標的基本原則
不僅看材料、設備本身報價高低,還要考慮招標人在貨物運抵現場過程中可能要支付的其他費用,以及設備在評審預定的壽命期內可能投入的運營、管理費用的多少。
20.評標方法
21.大型工程設備采購招標概述
大型工程設備一般為非標準產品,需要專門加工制作,一般沒有現貨,需要采購雙方訂立采購合同之后進行專門加工制作。
大型工程設備釆購招標具有標的物數量少、金額大、質量和技術復雜、技術標準高、對投標人資質和能力條件要求高等方面的特征。
22.招標方式
23.招標機構及投標人資格
24.必須進行國際招標的機電產品范圍
(1)國家規定進行國際招標采購的機電產品;
(2)基礎設施項目公用事業項目中進行國際招標采購的機電產品;
(3)使用國有資金或國家融資資金進行國際招標采購的機電產品;
(4)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以下簡稱國外貸款)進行國際招標采購的機電產品;
(5)政府采購項下規定進行國際招標采購的機電產品;
(6)其他需要進行國際招標采購的機電產品。
25.可以不進行國際招標采購的機電產品(11條)
(1)國(境)外贈送或無償援助的機電產品;
(2)供生產配套用的零件及部件;
(3)舊機電產品;
(4)一次采購產品合同估算價格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
(5)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內進口的機電產品;
(6)供生產企業及科研機構研究開發用的樣品樣機;
(7)國務院確定的特殊產品或者特定行業以及為應對國家重大突發事件需要的機電產品
(8)產品生產商優惠供貨財,優惠金額超過產品合同估算價的50%的機電產品;
(9)供生產企業生產需要的專用模具;
(10)供產品維修用的零件及部件;
(11)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他不適宜進行國際招標采購的機電產品。
26.投標文件的偏差
對于投標文件中不構成實質性偏差的不正規、不一致或不規則,評標委員會可以授受,但這種接受不能損害或影響任何投標人的相對排序。
27.算術錯誤的更正方法
若單價計算的結果與總價不一致,以單價為準修改總價;
若用文字表示的數值與用數字表示的數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數值為準。
如果投標人不接受對其錯誤的更正,其投標將被拒絕。
28.從商務角度被均視為沒有實質性響應的情況(其投標將被拒絕)
1)投標人未提交投標保證金或金額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標保證金形式或投標保函出證銀行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
2)投標文件未按照要求逐頁簽字的;
3)投標人及其制造商與招標人、招標機構有利害關系的;
4)投標人的投標書或資格證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
28.從商務角度被均視為沒有實質性響應的情況(其投標將被拒絕)(續)
5)投標文件無法定代表人簽字,或簽字人無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權書的;
6)投標人業績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
7)投標有效期不足的;
8)投標文件符合招標文件中規定否決投標的其他商務條款。
29.從技術角度,下列投標也將被拒絕(5條):
1)投標文件不滿足招標文件技術規格中加注星號(“*”)的主要參數要求。若制造商公開發布的印刷資料與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不一致,以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為準。
2)投標文件技術規格中一般參數超出允許偏離的最大范圍或最高項數的;
29.從技術角度,下列投也將被拒絕(續):
3)投標文件技術規格中的響應與事實不符或虛假投標的;
4)投標人復制招標文件的技術規格相關部分內容作為其投標文件的一部分的;
5)投標文件符合招標文件中規定否決投標的其他技術條款。
30.詳細評審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詳細評審一般采用最低評標價法進行評標。計算評標總價以貨物到達招標人指定交貨地點為依據。
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綜合評價法(即打分法)進行評標的招標項目,其招標文件必須詳細規定各項商務要求和技術參數的評分方法和標準,并通過招標網向商務部備案。
31.最低評標價法的量化方法
32.綜合評分法
采用綜合評價法時,價格權重不得低于30%,技術權重不得高于60%。
綜合得分最高者為推薦中標人。評標結果公示應包含各投標人的否決投標理由或在商務、技術、價格、服務及其他等大類評價項目的得分。
對于已進行資格預審的招標項目,綜合評價法不得再將資格預審的相關標準和要求作為評價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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