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概況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準。資格考試設置兩個級別:經濟專業初級資格、經濟專業中級資格。參加考試并成績合格者,獲得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部統一發放合格證書。
1993年1月,人事部下發了《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專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決定在經濟專業人員中實行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專業主管部門負責,日常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1月初。
申報條件
(一)報考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居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報考初級資格:
(1)初中畢業參加工作滿10年;
(2)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2、報考中級資格:
(1)初中畢業參加工作滿20年且從事經濟工作滿15年,并擔任助理經濟師職務滿4年;
(2)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從事經濟工作滿15年,并擔任助理經濟師職務滿4年;
(3)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4)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5)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6)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7)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第(1)、(2)條中對現在國家機關工作和從國家機關調入企事業單位工作未參加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不要求擔任助理經濟師職務。
(二)專業工作年限計算。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期限的,均計算到2010年底。
(三)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該項考試。
考試科目
初級和中級均2個科目,具體是:《經濟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與實務》。
注: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于調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設置的通知》(人辦發[2002]18號)及有關文件精神,初、中級《專業知識和實務》科目均分為工商管理、農業、商業、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水路、公路、鐵路、民航)、人力資源管理、郵電、房地產、旅游、建筑12個專業,其中運輸分為水路、公路、鐵路、民航4個子專業。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
考試分兩個半天進行,各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兩個半小時。
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均為84分: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題型、題量、分值、考試時間
專業名稱 | 考試科目 | 題型、題量(分值) | 考試時間 | ||||||
客觀 | 主觀 | 合計 | |||||||
單選 | 多選 | 案例 | 計算 | 案例 | 簡答 | ||||
經濟 | 經濟基礎(初、中級) | 70(70) | 35(70) | 105(140) | 2.5小時 | ||||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 60(60) | 20(40) | 20(40) | 100(140) | 2.5小時 |
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注:各地具體考試報名時間另行通知,中國經濟師考試網(中大網校下轄專業經濟師考試培訓機構)特別提醒廣大考生:考試報名時間大概會集中到4、5月左右。為防止錯過考試報名時間,中國經濟師考試網特開通了免費訂閱報名提示短信系統。在考試報名時間確定后,系統將自動把您當地的報名時間等提示信息發送到您登記的手機上。請即刻認真填寫以下各項,以免您貽誤報名時機。該短信服務全免費點擊免費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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