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票據是一種短期無擔保證券,是由發行人(一般為信譽高、實力雄厚的大公司)為了籌措短期資金或彌補短期資金缺口,在貨幣市場上向投資者發行并承諾在將來一定時期償付票據本息的憑證。它是以企業間的直接信用作保證的。銀行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是由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為了吸引存款而發行的一種不記名的存款憑證,它是認購入對銀行提供的信用。它的特點有:一是不記名;二是屬于批發性質的金融工具,存單的金額由發行銀行確定,一般都比較大;三是利率既可固定,也可浮動。
3.債券市場
債券市場是發行和買賣債券的場所,它是一種直接融資的市場,即不通過銀行等信用中介,資金的需求者和供給者直接進行融資的市場。債券市場既具有貨幣市場屬性,又具有資本市場屬性。
根據市場組織形式,債券市場亦可進一步分為場內交易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債券所形成的市場,就是場內交易市場。場外交易市場是在證券交易所以外進行證券交易的市場,柜臺市場為場外交易市場的主體,許多證券經營機構都設有專門的證券柜臺,通過柜臺進行債券買賣。
按期限,債券可劃分為短期債券(1年期以內)、中期債券(1年期至10年期)和長期債券(10年期以上)。債券市場作為直接融資的市場,既是政府、企業、金融機構融資的場所,也是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操作平臺,是最重要的金融子市場之一。其中政府以債務人身份承擔到期償付本息責任的、期限在1年以內的短期政府債券,因其具有違約風險小、流動性強、面額小、收入免稅等特點,其流動性在貨幣市場中是最高的,幾乎所有的金融機構都參與短期政府債券市場的交易。
4.股票市場
一般而言,股票市場是指股票發行和交易的場所,因而從這個角度看,股票市場可以分為發行市場(一級市場)和流通市場(二級市場)。發行市場是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的市場,主要的參與者包括上市公司(資金需求者)、投資者(資金的供給者)以及包括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在內的中介機構(主要提供發行上市方面的服務)。流通市場是已發行的股票在投資者之間進行轉讓的市場,因而主要的參與者就是投資者群體。流通市場一方面為股票持有者提供變現的機會,另一方面又為新的投資者提供新的投資機會。活躍的流通市場是發行市場得以存在的必要條件。
股票市場還可以根據市場的組織形式劃分為場內交易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場內交易市場是股票集中交易的場所,簡單地講,就是股票交易所(我國現有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與此相對應,場外交易市場就是指在股票交易所以外,在各證券交易機構直接進行交易的市場,也叫柜臺交易市場(我國目前還不具備發展場外交易的條件)。
5.投資基金市場
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也是一種金融中介機構,即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從事股票、債券、外匯、貨幣等金融工具投資,以獲得投資收益和資本增值,并分配給基金持有者的機構。在證券市場上投資的基金稱為證券投資基金,主要投資于債券和股票。它的優勢主要表現為專家理財,一般由眾多金融投資專家組成,他們經驗豐富,與證券市場聯系緊密,信息資料齊全,分析手段先進,比一般人更能把握證券市場的走勢。在不同的國家,投資基金有不同的稱呼,在美國稱之為“共同基金”,在英國稱之為“單位信托基金”,在日本稱之為“證券投資信托基金”。
6.金融期貨市場(金融期權市場)
金融期貨市場是指專門進行金融期貨交易的市場。它具有鎖定和規避金融市場風險、實現價格發現的功能。金融期貨交易一般是指交易協議達成后,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如幾周、幾個月之后才辦理交割的交易。在金融期貨市場上,由于成交和交割是分離的,交割要按成交時約定的協議價格進行,證券價格、匯率或黃金價格的波動既有可能使交易者獲利,也有可能使交易者受損,所以證券、外匯和黃金較多地采用期貨交易形式。
金融期權交易是指買賣雙方按成交協議簽訂合同,允許買方在交付一定的期權費用后,取
得在特定時間內,按協議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證券的權利。如果協議合同到期,購買期權的一方沒有行使該權利,則期權合同自動失效。金融期權市場是金融期貨市場的發展和延伸,它們都屬于金融衍生產品市場。
7.外匯市場
外匯市場是指由中央銀行、外匯銀行、外匯經紀商和客戶組成的買賣外匯的交易關系的總和。傳統的外匯交易市場是指有組織、有固定場所的市場,它一般在證券交易所或股票交易所內設立專門的外匯交易窗口,由經營外匯業務的各個商業銀行的代表按照規定的時間,集中進行外匯交易。現代外匯市場則是無形的、國際化的,它沒有固定的交易場所和交易時間,所有的外匯交易都通過連接在外匯銀行與經紀人之間的電話、電報和計算機網絡等先進的通信手段來完成。
(五)當代金融中介與金融市場相互滲透發展的趨勢
很久以來,金融市場同金融中介就一直在同步擴張,原因是金融中介可以從多方面降低使用金融市場的費用,從而有利于金融市場的發展。隨著現代金融業的發展,計算機和電信技術的進步也使得證券交易:得以更加順利地完成,大大地降低了金融交易的成本。結果導致金融市場交易量大幅提高,從而替代了金融中介的某些職能。中介與市場在金融產品的提供上是競爭的,而技術進步與交易成本的持續下降加劇了這種競爭的強度。大量金融產品創新表明,最初由中介提供的金融產品最終都走向了市場。這說明了一點,即金融中介(特別是非透明中介,如銀行)正在被金融市場的制度性安排所替代。
然而金融市場從來都離不開金融中介。傳統理論認為,金融中介是交易成本和不對稱信息的產物,金融中介之所以存在,是由于信息不對稱和交易成本的緣故。交易成本的增加將縮小市場范圍,加大金融中介的規模;交易成本的下降和不對稱信息的改善,將使金融中介萎縮,金融市場同金融中介是相互替代的關系。雖然從微觀上看,金融市場和金融中介存在一定的替代關系,但是從宏觀上看,二者則為互補關系。諸如金融期貨、期權市場的參與者主要是金融中介而不是個人或企業。如果說存在著替代,那也是金融中介對個人的替代,而不是對金融市場的替代,金融中介只是代替個人參與市場而不是代替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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