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的發展歷程
行業平穩發展及創新探索階段(2008-2014年)
2008年以后,由于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經濟增速的放緩和股市的大幅調整,基金行業進入了平穩發展時期,管理資產規模停滯徘徊,股票型基金呈現持續凈流出態勢。面對不利的外部環境,基金業進行了積極的改革和探索。
(一)完善規則、放松管制、加強監管
這一時期,基金監管機構不斷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貫徹“放松管制、加強監管”的思路.允許基金管理公司開展專戶管理等私募業務、設立子公司開展專項資產管理和銷售業務、設立香港子公司從事RQFII等國際化業務,基金產品的審批也逐步放松,取消產品發行數量的限制,審核程序也大大簡化。在放松管制的同時,加強了行為監管,打擊違法活動,設立“不能搞利用非公開信息獲利、不能進行非公平交易、不能搞各種形式的利益輸送”的三條底線。
監管機構還推動了《證券投資基金法》的修改。2012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并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實施。修訂后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對私募基金監管、基金公司準入門檻、投資范圍、業務運作等多個方面進行了修改和完善,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其一,擴大調整范圍,將私募基金產品納入管制范圍。規范私募基金運作,統一監管標準,防范監管套利和監管真空。其二,放寬機構準人,松綁基金業務運作。在市場準入、基金募集審批、基金投資范圍、業務運作限制等方面取消或者簡化了限制規定。其三,規范服務機構,定義了基金服務機構的種類和監管要求。其四,防范業務風險,加強投資者保護:在市場主體行為和責任追究等方面同步加強了監管要求。其五,強調自我約束和自律管理。促進中介服務機構和行業自律作用的發揮,強化市場自我規范、自我調整和自我救濟的內在約束機制。《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后,監管機構配套出臺了眾多的基金業改革措施,這些新措施的推出,在拓寬基金公司業務范圍、擴大基金投資標的、松綁投資運作限制、優化公司治理、規范行業服務行為等方面,取得了較大進展。2012年6月6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正式成立。伴隨法律法規的修訂完善,我國基金業的制度基礎得以夯實,基金業的發展環境進一步優化了,這拓展了基金業改革創新的空間。
(二)基金管理公司業務和產品創新,不斷向多元化發展
隨著行業管制的放松和市場化改革,基金管理公司業務范圍得到極大拓展,業務和產品創新熱情得到釋放。除了傳統的公募基金業務外,企業年金、社保基金、特定客戶資產管理等業務有了較快發展。子公司投資于非上市股權、債權和收益權資產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開始大量出現,一些基金管理公司還開始涉足財富管理業務。基金產品創新也得到較快發展,基金產品更加精細化,覆蓋范圍更廣。出現了各類股票型、債券型分級基金產品,行業、債券、黃金、跨市場和跨境等ETF產品,短期理財債券型基金產品,T+O和具有支付功能的貨幣市場基金和場內貨幣市場基金等新產品。
(三)互聯網金融與基金業有效結合
互聯網金融與貨幣市場基金領域成功融合,憑借在投資回報和資金運用便捷性方面的綜合競爭優勢,成為公募基金行業快速成長的新生力量代表。2013年6月,與天弘贈利寶貨幣基金對接的余額寶產品推出,規模及客戶數迅速爆發增長,成為市場關注的新焦點。此外,淘寶網店、好買基金網、天天基金網等網上銷售基金的創新方式也逐漸興起,成為基金銷售的重要渠道。
(四)股權與公司治理創新得到突破
修訂后的《證券投資基金法》放寬了基金管理公司股東的資格條件,隨后國務院為落實新《證券投資基金法》出臺的《國務院關于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問題的批復》降低了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條件,并允許專業人士持股,對自然人成為股東做出了明確規定。2013年、2014年,天弘、中歐等基金管理公司先后實現管理層及員工持股,也有不少公司通過子公司來間接實現管理層股權激勵,這些探索體現了基金行業人力資本的價值,有利于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
(五)專業化分工推動行業服務體系創新
修訂后的《證券投資基金法》第101條規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投資顧問等事項,基金托管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不因委托而免除”。這為基金服務機構大發展提供了空間,加速了行業外包市場的發展。外包服務可以使基金管理人專注核心投研業務能力,提高核心競爭力,特色化、差異化發展,降低運營成本。特別是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已經開始廣泛使用基金外包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
(六)私募基金機構和產品發展迅猛
修訂后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將非公開募集基金納入范圍,為私募基金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2013年,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明確了由中國證監會負責私募股權基金的監督管理,實行適度監管,保護投資者權益。2014年,中國證監會頒布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其登記備案、資金募集和投資運作進行了明確。《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立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和發行私募基金不設行政審批,允許各類發行主體在依法合規的基礎上,向累計不超過法律規定數量的投資者發行私募基金,由基金業協會對私募基金業開展行業自律管理。我國私募基金機構和產品在這一階段都有了迅猛的發展。2014年1月基金業協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后,私募機構及產品的登記和備案數量迅猛增加。到2015年年末,在冊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就達到10 921家,管理私募證券基金共8 898只,管理規模7 051.04億元,從業人員達213 434人。同時,中國證監會和基金業協會還建立、健全了私募基金發行、運作等監管制度,各類私募基金的統一監測系統,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打擊以私募基金為名的各類非法集資活動。
(七)混業化與大資產管理的局面初步顯現
修訂后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以及配套政策的頒布實施,搭建了大資產管理行業基本制度框架。私募基金納入統一監管,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過設立子公司從事專項資產管理業務,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可以申請開展公募基金業務。各類金融機構交叉持股現象更加普遍,銀行、保險、信托等機構也根據各自規則發行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形成相互關聯和相互競爭的格局。同時伴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互聯網企業的逐漸進入,一個更加開放、競爭的資產管理時代到來。
(八)國際化與跨境業務的推進
基金行業在資本市場開放的浪潮中走向國際化,例如,滬港通基金、深港通基金、基金互認、QDLP(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上海自貿區股權投資基金等創新性跨地區業務模式出現,豐富了境內外投資者的投資渠道和投資產品,促進境內基金管理機構學習國際先進投資管理經驗,推動了境內基金管理機構的規范化與國際化。2014年年底滬港通的推出,實現了滬港股票交易市場互聯互通機制,國內公募基金可以通過港股通渠道投資我國香港證券市場,截至2016年年底,共有66只滬港通基金,資產規模共計573億元。2016年12月深港通開通,同時取消了滬港通的總額度限制,內地資金“南下”熱情再起。2015年7月,內地與香港開啟基金互認,香港成立的基金可以向內地銷售,內地成立的基金也可以進入香港市場,截至2016年年底,香港基金境內發行資金凈匯出累計81.8億人民幣、內地基金香港發行資金凈匯人累計0.97億人民幣,QDLP自2013年9月在上海推出第一批試點境外對沖基金后,在后續3年內陸續推出了第二批和第三批試點,在額度內有試點資格的境外投資機構可在境內設立合伙制私募基金,向境內投資者募集人民幣資金,投資于境外市場包括股票、債券、大宗商品、貴金屬、未上市公司股權等金融資產,截至2016年年底,共有15家試點資產管理公司共12億美元的額度。2014年12月28日,作為全國首只自貿區主題投資基金,上海自貿區股權投資基金發起設立、規模50億人民幣,成為基金行業助力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金融創新、重點產業發展的典范。在國際化的進程中,境內基金管理機構將更加規范化,培育出一批具有國際競爭能力的資產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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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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