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建設項目工程監理的相關法律法規
9.2.1(掌握)必須實施工程監理的建設項目
(1)國家重點建設工程:依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所確定的,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骨干項目。
(2)大型公用事業工程
項目投資總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科技、教育、文化項目;體育、旅游、商業項目;衛生、社會福利項目及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3)關系社會公眾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建設項目實施
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關系社會公眾利益、公眾安全的下列基礎設施項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項目;
2)鐵路、公路、管道、水運、民航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項目;
3)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項目;
4)防洪、灌溉、排澇、發電、引(供)水、灘涂治理、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設項目;
5)道路、橋梁、地鐵、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
6)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7)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4)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
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高層住宅及地基復雜的多層住宅應當實行監理。
(5)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或國家融資的項目。
(6)使用國外資金的建設項目
9.2.2(了解)工程監理單位和工程監理工程師的資質管理
(1)工程監理單位資質和業務范圍
監理企業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劃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工程。
1)甲級工程監理單位
· 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的經歷,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當取得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
· 取得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的人員不少于25人
· 近3年內監理過5個以上二等房屋建筑工程項目或者3個以上二等專業工程項目
· 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
可以監理經核定的工程類別中一、二、三等工程。
2)乙級工程監理單位
· 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的經歷,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當取得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
· 取得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的人員不少于15人;
· 近3年內監理過5個以上三等房屋建筑工程項目或者3個以上三等專業工程項目,
· 注冊資本不少于50萬元。
可以監理經核定的工程類別中二、三等工程。
3)丙級工程監理單位
· 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的經歷,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當取得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
· 取得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的人員不少于5人;
· 承擔過2個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項目或者1個以上專業工程項目
· 注冊資本不少于10萬元。
可以監理經核定的工程類別中三等工程。
(2)監理工程師的資質管理
1)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后具有3年以上工程設計或施工管理實踐經驗;
· 在全國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機關認定的培訓單位經過業務培訓并取得結業證書,并經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者,方能取得由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機關核發的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2)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 已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 遵紀守法,遵守監理工程師職業道德,身體健康,勝任工程現場監理工作
9.2.3(掌握)建設項目工程監理費
工程監理費是指監理單位在工程建設監理活動中所需要的全部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再加上應繳納的稅金和合理利潤。
· 直接成本,是指監理單位在完成某項具體監理業務中所發生的成本。
· 間接成本,亦稱日常管理費,包括全部業務經營開支和非工程項目監理的特定開支。
· 稅金,是指按照國家規定,監理單位應該繳納的各種稅金總額,如營業稅、所得稅等。
· 利潤,是指監理單位的監理活動收入扣除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和各種稅金之后的余額。
監理費的計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種:
· 按所監理工程概(預)算的百分比計算(參見表9—1)。行業有規定的,按行業規定計算。
· 按照參與監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數計算,如3.5萬元一5萬元/人年。
· 不宜按照上述辦法計算的,由建設項目業主和監理單位商定其他方法計算。
中外合資、合作和外商獨資的建設工程,監理費由雙方參照國際標準協商確定。
建設項目監理組織和監理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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