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貴州臺江縣公安機關警務招聘簡章
為進一步充實公安隊伍力量,深入推進“平安臺江”建設,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黔府辦發〔2017〕10號)和《貴州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用人額度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黔公通〔2017〕17號)有關規定,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現公布實施。
一、工作原則及程序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體能測評、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公開招聘計劃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8名。
三、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為黔東南州戶籍,全日制大專及以上畢業學歷人員。
(二)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具有維護社會治安穩定,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勇敢精神,熱愛公安事業,無違法違紀行為,無不良嗜好,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身體條件符合國人部發〔2005〕1號、人社部發〔2010〕19號、人社部發〔2010〕82號、人社部發〔2013〕58號以及我省的有關規定等相關文件規定。
3.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并具備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4.男性,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30周歲及以下,身高4125px及以上。
5.具備擬報考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曾受過公安機關打擊處理過或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3.近五年內在各級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人員。
4.定向到具體行業(單位)、縣(市)的應屆畢業生;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工作人員。
5.曾因違反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被解聘的。
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正在受立案調查、偵查和起訴期間的。
7.體表有明顯缺陷或紋身的。
8.不符合招聘對象、報考條件所需資格條件的。
9.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警務輔助人員的。
四、公開招聘信息
此次招聘通過臺江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gztaijiang.gov.cn/)向社會公開發布《臺江縣2018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工作簡章》,本網站為此次招聘工作唯一官方網站。
五、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2018年8月16日至8月22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報名地點:臺江縣公安局政工室(四樓410辦)
(二)報名要求
1.報名時,考生根據所報職位,按要求填寫《臺江縣2018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表》)一份,并繳納100元考務費和50元公安尿檢材料成本費。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照片貼在《報名表》指定位置。
3.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下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發現考生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等情況的,無論在哪個環節發現,均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六、考試方式
考試的方式主要采取體能測評、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具體按以下步驟進行:
(一)體能測評
通過報名資格初審的考生進行體能測評,在測評前,考生需對自身身體狀況進行安全評估,在體能測評期間出現的意外事故,由參測考生自行負責,體能測評合格后方能進入筆試、面試等下一環節。體能測評不計入考生考試總成績。體能測評工作由臺江縣公安局組織實施。
領取體能測評準考證時間:待定(另行通知)
測評人員報到時間:參加測評的考生于測評當日上午7:30開始,憑《體能測評準考證》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經審核無誤后進入考場。
體能測評項目: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和國家公務員局頒布的《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體能測評項目為: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跑,兩項任意一項不達標均視該考生體能測評不合格,不再參加下一測評項目。
體能測評中,考生對本人或他人體能測評項目結果有異議的,應在該項目測評結束后即向在場的紀檢監察人員當場提出,對事后再提出異議或舉報申請不予受理。
未參加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體能測評具體時間地點見體能測評準考證,不再另行通知。
(二)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筆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筆試考務工作由臺江縣人社局和臺江縣公安局共同組織實施。各招聘崗位筆試考試科目:《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程》。
領取筆試準考證時間:待定(另行通知)
筆試考試時間:待定(另行通知)
筆試考試地點統一設在臺江縣城所在地,具體地點見《筆試準考證》。考生須同時持《筆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未參加筆試考試或筆試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三)面試
領取面試準考證時間:待定(另行通知)
面試時間:待定(另行通知)
1.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在招聘職位計劃數1:3比例及以內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2.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知識的運用能力及適應擬招聘崗位工作的綜合能力情況,面試內容及面試方式由本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3.面試工作由臺江縣人社局和臺江縣公安局共同組織實施。
4.入圍面試的考生須同時持《面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面試。
5.入圍面試考生須按規定的時間到達指定地點參加面試,如考生未能按時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6.未參加面試或面試成績無效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7.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見面試準考證,不再另行通知。
七、成績計算
考試成績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計算總成績。即: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總成績相同的,以面試成績分值高者入圍。
八、體檢
體檢由臺江縣公安局負責統一組織實施,在具有相關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標準按照黔人發〔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參加體檢的人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招聘計劃數1∶1比例等額確定。如遇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從相應招聘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理。
體檢時間:待定(另行通知)
體檢地點:待定(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察工作由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實施,縣公安局具體負責實施。考察組由兩人以上(中共正式黨員)組成。在考察中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和考察是否合格的結論。考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
在考察中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由縣公安局報經領導小組審定。經審定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按報考該職位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十、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公示
經體能、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相關網站進行為期七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有舉報并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尚難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審批
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填寫《臺江縣2018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審批表》,報臺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備案后,臺江縣公安局根據有關文件規定,按照管理權限與被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如擬聘用人員之前與其他單位有勞動合同的,需先解除原聘用單位勞動合同。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須在接到通知的當日起,10日內與縣公安局簽訂勞動合同,逾期不簽訂者,取消聘用資格。被聘用人員實行3個月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職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解除勞動合同,并報鑒證機關備案。被聘用人員在臺江縣公安局的最低服務期限為3年(含試用期),實行一年一聘制,未達到服務年限調離違約金以每月1000元計算。
被聘用人員應按通知要求按時到縣公安局報到。超過規定報到時間7天仍未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一經聘用,必須服從組織安排。
對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棄聘用人員所空缺的職位,按報考職位考生總成績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遞補聘用,此次招錄未滿設定崗位人數的或聘用期間出現減員的,由臺江縣公安局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商議補錄。
十一、聘用待遇
試用期3個月,工資3000元/月,繳納五險一金(按相關規定分配財政劃撥及個人承擔金額),服務每增加一年動態調資100元。
十二、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應嚴格遵守有關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報名聯系電話(工作時間):0855-754923(臺江縣公安局政工室)
十三、因考生聯系電話變更、關機、停機、呼叫轉移或不接電話等造成招聘辦聯系不上考生的情形,產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十四、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十五、本《簡章》解釋權屬臺江縣公安局。
附件:1.臺江縣2018年公開招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職位表.doc
2. 臺江縣2018年公開招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報名信息表.doc
2018年8月15日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