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合成分實行百分制,其中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占50%,面試和專業科目筆試成績共占50%(面試成績占30%,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占20%)。
二、根據文件規定,個別職位通過調劑后,仍未達到規定面試比例(我區面試比例為1:3)的人數,可組織符合規定進入該職位面試的考生進行面試,面試成績不低于當天本考官組面試的所有考生平均分的,應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考察和體檢人選;如均低于當天本考官組面試的所有考生平均分,則該職位取消錄用。
三、按照總成績排名,由各招考單位直接通知入圍考生進行體檢、考察。
附件:
北京市豐臺區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科目考試、面試及總成績.xls
豐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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