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住宅間距在日照基礎上應當綜合考慮(多選):管線埋設、綠化、視覺衛生、消防、
48、村鎮建設標準四級建設用地指標中,新建村點的人均標準?
49、水廠是三類工業用地
50、《土地法》2年不建設土地無償收回。
51、改變容積率后的收益歸屬(政府與土地出讓方 重新計算土地出讓金)
52、居住區內管線埋深和交叉的相互垂直凈距,一般要考慮下列( )因素。
A.保證建筑空間布置 B.保證管線受到荷載而不受損傷
c.保證管體不凍壞或管內液體不凍凝 D.便于與城市干線連接
E.便于專業人員檢修 F.有利辟讓需保留的地下管線及人防通道
53、城市規劃應當特別遵循的原則:公眾參與原則/系統原則?
54、造成損失審批應給予行政管理人員——行政處分
55、居住區道路中不妥的——避免引入公交系統
56、開發區管理局違法的賠償(區規劃局 市規劃局 復議、訴訟、先提出賠償要求 一并提出?)
57、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管理規定
第十條 城市抗震防災規劃中的抗震設防標準、建設用地評價與要求、抗震防災措施應當列為城市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作為編制城市詳細規劃的依據。
58、《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暫行規定》 近期建設規劃。包括:城市近期建設重點和發展規模;近期建設用地的具體位置和范圍;近期內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風景資源的具體措施。
59、《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暫行規定》(多選題)第九條調整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強制性內容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必須組織論證,就調整的必要性向規劃審批機關提出專題報告,經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調整。
調整后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按照《城鎮體系規劃編制審批辦法》規定的程序重新審批。
第十條調整城市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的,城市人民政府必須組織論證,就調整的必要性向原規劃審批機關提出專題報告,經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調整。
調整后的總體規劃,必須依據《城市規劃法》規定的程序重新審批。
第十一條調整詳細規劃強制性內容的,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就調整的必要性組織論證,其中直接涉及公眾權益的,應當進行公示。調整后的詳細規劃必須依法重新審批后方可執行。
60、幾層樓以上必須設電梯?(6、7、……)
61、多選:哪些是城市規劃法律淵源(社會標準與行為準則是不是)
62、給水規范——取水口是否可設置在水較淺,水面寬廣處?
63、規劃用地許可證審核內容(是否含總平面審核)
64、行政機關與相對人法律關系不平等
65、消極行政——處理違法建設
66、一道建筑后退道路斷面邊線,邊線是指(建筑控制線、紅線)
67、小額處罰時,不需告知的是(申辯權、聽證權、復議權、訴訟權)
68、哪些管理辦法適用城市行政區內(忘了選項)
69、停車場規范適用范圍——城市與重點旅游區停車場
70、給水規劃規范中的用水負荷適用范圍——我選總體規劃性質
71、村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與建設規劃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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