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鐵路貨物的托運、受理、承運
鐵路實行計劃運輸,發貨人要求鐵路運輸整車貨物,應向鐵路提出月度要車計劃,車站根據要車計劃受理貨物。在進行貨物托運時,發貨人應向車站按批提出貨物運單一份,對同一批托運的貨物因貨物種類較多,發貨人不能在運單內逐一填記,發貨人應提交物品清單。
零擔和集裝箱貨物由發運站接收完畢,整車貨物裝車完結,發運站在貨物運單上加蓋承運日期戳時,即為承運。
3.鐵路貨物的裝車、卸車
鐵路貨物的裝車和卸車工作,凡在車站內進行的則由鐵路負責,其他場所,均由發貨人或收貨人負責。由發貨人或收貨人負責裝卸車的貨車,車站應將調車的時間通知發貨人或收貨人,發貨人或收貨人在裝卸車作業完畢后,將裝卸車完畢時間通知鐵路車站。對由發貨人、收貨人負責組織裝卸的貨車,超過裝卸時間規定或停留時間規定,鐵路應向發貨人、收貨人核收規定的貨車延期使用費。
4.鐵路貨物的到達、交付
凡由鐵路負責卸車的貨物,到達站應不遲于卸車完畢的次日內,用電話或書信向收貨人發出催領通知,并在貨票內證明通知的方法和時間。
收貨人在領取貨物時,應出示提貨憑證,并在貨票上簽字或蓋章。收貨人在到達站辦妥提貨手 續和付清有關費用后,鐵路將貨物連同運單一起交收貨人。
5.鐵路貨物運輸期限
貨物實際運輸期限的起算,起算時間從鐵路承運貨物的次日起算,終止時間,由到站鐵路負責卸車的貨物則從卸車完畢時止,由收貨人負責卸車的貨物從貨車調至卸車地點或貨車交接地點時止。但貨物運輸期限起碼日期為3天。但超過規定期限運輸的貨物,鐵路應按所收運費的百分比向收貨人支付延誤運輸罰款。
6.貨物運輸變更
發貨人或收貨人由于特殊原因,對鐵路承運后的貨物可向鐵路提出運輸變更要求,如變更收貨人、變更到站等。
7.貨運事故處理
發貨人或收貨人在向鐵路提出賠償時,應按批向到站提出賠償要求書,并附貨物運單、貨運記錄和有關證明文件。貨物損失的賠償價格,滅失時按滅失貨物的價格,損壞時,則按損壞貨物所降低的價格計算。
(二)至香港的鐵路運輸(略)
(三)國際鐵路出口聯運(略)
(四)國際鐵路進口聯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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