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貨物通關的基本程序包括四個環節:
(1)合同登記備案。
(2)進口貨物。
(3)儲存或加工后復運出口。
(4)核銷結案。
加工貿易進口料件銀行保證金臺賬及跟單實務
一、銀行保證金臺賬基本規定與內容
加工貿易進口料件銀行保證金臺賬制度,是指加工貿易的合同在主管海關登記備案時經營單位持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該加工貿易合同的文件,憑海關核準的手續,按合同備案料件金額,向指定的中國銀行申請設立加工貿易進口料件保證金臺賬,待海關核銷合同后,由中國銀行核銷保證金臺賬的一種保稅業務制度。
海關對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實行分類管理,根據企業年加工實績和遵守國家法律的狀況,將企業分為A、B、C、D四類。A類企業不實行銀行保證金臺賬制度。B類企業和C類企業均實行銀行保證金臺賬制度。D類企業是發生過走私行為的企業,不得從事加工貿易。
二、基本運作程序
(1)合同審批。經營加工貿易單位在對外簽訂加工貿易合同后.應上報外經貿主管部門審批。
(2)合同備案。合同審批后,向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主管海關簽發《開設銀行保證金臺賬聯系單》交經營單位向指定的中國銀行辦理開設保證金臺賬手續。
(3)臺賬開設。持《開設銀行保證金臺賬聯系單》,向主管海關所在地指定的中國銀行辦理保證金臺賬設立手續。
(4)手冊核發。主管海關根據中國銀行簽發的《銀行保證金臺賬登記通知單》或保證金收存憑證及其他有關單證,向經營單位核發加工貿易登記手冊。
(5)合同核銷。合同執行完畢,經海關審核確認后,簽發《銀行保證金臺賬核銷聯系單》以及退還保證金通知單。
(6)臺賬銷賬。持《銀行保證金臺賬核銷聯系單》向銀行辦理保證金臺賬銷賬手續,領取應該退還的保證金,并按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海關和中國銀行按月對保證金臺賬的設立、核銷情況進行對賬。
三、銀行保證金臺賬的“空轉”和“實轉”(略)
四、其他有關規定及操作注意事項(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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