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與解釋】
1.第一項工作存在不當之處。(0.5分)
(1)不當之處;經理層對內部控制有效性負全責。(0.5分)
理由:董事會對建立鍵全和有效實施內部控制負責。(0.5分)
或:經理層負責組織領導企業內部控制的日常運行。(0.5分)
(2)不當之處;審計部審定內部控制重大缺陷。(0.5分)
理由:董事會負責審定內部控制重大缺陷。(0.5分)
2.第二項工作存在不當之處。(0.5分)
(1)不當之處:組織架構相關內容不納入公司層面評價范圍。(0.5分)
理由:組織架構是內部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影響內部控制的建立鍵全和有效實施、應當納入公司層面評價范圍。(1分)
或:雖然甲公司已經建立了科學規范的組織架構。但是還應當對組織架構的運行情況進行評價。(1分)
(2)不當之處:在實施業務層面評價時,主要評價上海證券交易所重點關注的對外擔保,關聯交易和信息披露等業務。(0.5分)
理由:業務層面的評價應當涵蓋公司各種業務和事項(或:體現全面性原則)。而不能僅限于證券交易所關注的少數重點業務事項來展開評價。(1分)
(3)不當之處:為了減輕評價工作對正常經營活動的影響,在本次內部控制評價中,僅采用調查問卷法和專題討論法實施測試和評價。(0.5分)
理由:評價過程中應按照有利于收集內部控制設計、運行是否有效的證據的原則、充分考慮所收集證據的適當性與充分性,綜合運用評價方法。(1分)
或:評價過程中應視被評價對象的具體情況,適當選擇個別訪談、調查問卷、專題討論、穿行測試、實地查驗,抽樣和比較分析等方法。(1分)
3.第三項工作存在不當之處。(0.5分)
(1)不當之處:現場評價報告無須和被評價單位溝通。(0.5分)
理由:現場評價報告應向被評價單位通報(或:與被評價單位溝通)。(1分)
(2)不當之處:現場評價報告只需評價工作組負責人審核、簽字確認后報審計部。(0.5分)
理由:現場評價報告經評價工作組負責人審核、簽字確認后,應由被評價單位相關責任人簽字確認后,再提交審計部(或:內部控制評價部門)。 (1分)
4.第四項工作存在不當之處.(0.5分)
不當之處:對于重大缺陷及其整改情況,只進行內部通報,不對外披露。(0.5分)
理由:對重大缺陷及其整改情況,必須對外披露。(1分)
5.第五項工作存在不當之處。
不當之處:會計師事務所的內部控制審計重點審計該公司內部控制評價的范圍、內容、程序和方法等。
理由:會計師事務所實施內部控制審計,可以關注、利用上市公司的評價成果,但必須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的要求,對被審計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設計與運行的有效性進行獨立(或:全面)審計,不能因為被審計上司公司實施了內部控制評價就簡化審計的程序和內容。(1分)
或:內部控制審計不是對內部控制評價進行審計,而視對特定基準日內部控制設計與運行的有效性進行審計。(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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