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甲公司并購乙公司的合并日為2007年6月30日。(0.5分)
甲公司在合并日所取得的乙公司的資產和負債應當按照被合并方(乙公司)的原賬面價值計量。(0.5分)
(2)甲公司并購丙公司的購買日為2008年12月31日。(0.5分)
甲公司在購買日所取得的丙公司的資產和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0.5分)
(3)甲公司并購丁公司的購買日為2009年6月30日。(0.5分)
甲公司在購買日所取得的丁公司的資產和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0.5分)
4.
(1)甲公司并購乙公司不生產商譽。(1分)
甲公司支付的企業合并成本與取得的乙公司凈資產賬面價值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沖減甲公司的資本公積(或調整甲公司的資本公積)。(1分)
(2)甲公司并購丙公司生產商譽。(1分)
商譽金額=4-3.5×100%=0.5(億元)。(1分)
(3)甲公司并購丁公司不產生商譽。(1分)
甲公司支付的企業合并成本與取得的丁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計入合并當期損益(或合并當期營業外收入)。
5.
(1)實現了組織人事整合。(1分)
(2)實現了戰略整合(1分)和業務整合(1分)。
或:收購緊緊圍繞主業展開(1分),有利于提高核心競爭力(1分)。
(3)實現了制度整合(1分)和企業文化整合(1分)。
或:收購過程中注重文化融合(1分)與管理理念提升(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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