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l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1個最符合題意)
1.D。解析:《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張某做演員靠自己的勞動作為主要生活來源,故其可被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C。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民事法律行為一定是合法行為,故C錯。
3.C。解析:我國有的法律承認了無因行為,例如票據行為就是無因行為。故選C。
4.C
5.D。解析:物權上的物既包括有體物,也包括權利。我國物權法上承認了應收賬款和股權上可以設定質權,稱為權利質權。故ABC正確。抵押權是從權利,不能和作為主權利的債權相分離,故D錯誤。
6.C。解析:我國《物權法》上對拾得物有特別規定,拾得物不適用于善意取得。故選C。
7.C
8.C。解析: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物權變動采取的是意思主義,合同成立即物權轉移,登記只是對抗第三人的要件。故選C。
9.B。解析: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三條:"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占有人占有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及其孳息,但應當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維護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支出的必要費用。"故B錯誤。
10.C。解析: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故勞務不能作為出資形式,C錯誤。
11.C
12.A。解析:我國《公司法》第六十六條:"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或者由董事會制訂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故A正確。第六十七條:"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前款所稱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確定。"第六十八條:"國有獨資公司設董事會,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的規定行使職權。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故BCD錯誤。
13.D。解析:我國《公司法》第四十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D正確。
14.C
15.C
16.A
17.C
18.D
19.C
20.A
21.B
22.B
23.D
24.A
25.C
26.D
27.A
28.B
29.A
30.D
31.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32.A
33.D
34.C
35.C
36.C
37.D
38.B
39.D
40.D
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2個或2個以上符合題意,至少有1個錯項。錯選,本題不得分;少選,所選的每個選項得0.5分)
41.ABD。解析:我國《民法通則》第l00條:"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l01條:"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第l02條:"公民、法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公民、法人的榮譽稱號。"《民通解釋(一)》第l40條:"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故選ABD。
42.ABD。解析:《民法通則》第25條:"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依照繼承法取得他的財產的公民或者組織,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給予適當補償。"《民通意見<一)》第37條:"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銷,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關系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離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則不得認定夫妻關系自行恢復。"第38條:"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養,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銷后,僅以未經本人同意而主張收養關系無效的,一般不應準許,但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同意的除外。"故選ABD。
43.ABC。解析:我國《公司法》第l5條:"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而在普通合伙中,普通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故本題選ABC。
44.ACD。解析:《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
45.ABC
46.AB
47.AD
48.AC
49.BD
50.ABC
51.AC
52.ABC
53.ABD
54.CD
55.ACD
56.ABD
57.ACD
58.CD
59.ABC
60.BCD
61.ACD
62.ACD
63.ABC
64.ABC
65.ACD
66.ABD
67.ABD。解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
68.ACD
69.BD
70.BD
三、案例分析題(共25題每題2分。由單選和多選組成。錯選,本題不得分;少選,所選的每個選項得0.5分)
71.AC
72.AD
73.ACD
74.ABC
75.A
76.AD
77.CD
78.A
79.AD
80.AC
81.CD解析:我國《侵權責任法》第83條:"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故選CD。
82.AD解析:我國《民通解釋一》第22條:"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確有過錯的,負連帶責任。"故選A。
83.CD解析:我國《侵權責任法》第78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可見采取的是無過錯責任,故選C。
84.ACD解析:我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故選AC。該法第22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乙被咬后住院,但達不到''嚴重精神損害"的標準,故不選D。乙望違約金不應該得到賠償,是因為該違約金屬于純經濟損失,我國法律一般不支持對純經濟損失的賠償,因為這超出了一般人的預見范圍,可能造成對侵害人的不公平。
85.C。解析:我國《侵權責任法》第54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故選C。
86.C
87.B
88.AB
89.A
90.D
91.ABC
92.AB
93.C
94.BD
95.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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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