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1個最符合題意)
1.C
2.A
3.B
4.C
5.B
6.A
7.A
8.B
9.A
10.D
11.B
12.B
13.A
14.B
15.D
16.C
17.A。解析: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條:“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故選A。
18.B。解析: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三百零四條:“托運人辦理貨物運輸,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或者憑指示的收貨人,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收貨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因托運人申報不實或者遺漏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損失的,托運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故選B。
19.B。解析: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四條:“儲存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倉儲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倉儲物的性質、包裝不符合約定或者超過有效儲存期造成倉儲物變質、損壞的,保管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故選B。
20.A。解析: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第二百二十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六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第二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故選A。
21.C。解析: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故選C。
22.B。解析: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故選8。
23.A。解析: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故選A。
24.D。解析: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一條:“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故選D。
25.C。解析:我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故選C。
26.D。解析:我國《公司法》第三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故選D。
27.A。解析:自益權是指股東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主要包括:股利分配權、剩余財產分配權、轉讓股權的優先購買權、公司新增資本的優先認購權等。共益權是股東為自己利益同時為了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權利。主要包括:股東會的出席權、表決權、臨時股東會議的召開提議權和提案權、股東會的召集和主持權、派生訴權等。故選A。
28.B
29.D
30.C
31.B
32.B
33.B
34.A
35.D
36.C
37.D
38.D
39.B
(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