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減免稅貨物退運出口
1.退運申請書及貨物清單;
2.原《征免稅證明》(復印件);
3.項目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海關認為需要的其他單證。
(四)減免稅貨物解除監管
1.解除監管申請書及貨物清單;
2.原減免稅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原《征免稅證明》(復印件);
3.項目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海關認為需要的其它單證。
(五)減免稅貨物貸款抵押
1.貸款抵押申請及貨物清單;
2.原《進口貨物報關單》、《征免稅證明》及隨附單證;
3.應繳稅款的等額保證金,或境內金融機構的稅款擔保,或項目單位與金融機構簽署的《特定減免稅貸款抵押“三方”協議書》(僅適用于向國內金融機構貸款抵押);
4.項目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代碼證書;
5.金融機構注冊證明;
6.海關認為需要的其他單證。
相關內容: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