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某市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2009年發生業務如下:
(1)3月份銷售10年前建造的舊辦公樓一棟,取得銷售收入1200萬元;該辦公樓的原值為1000萬元,已提取折舊400萬元。經評估機構評估,該辦公樓成新度為30%,目前建造同樣的辦公樓需要1500萬元;轉讓辦公樓時向政府補繳出讓金80萬元,其他相關費用20萬元。
(2)通過競拍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權,支付價款、稅費合計6000萬元,本年度占用80%開發寫字樓。開發期間發生開發成本4000萬元;發生管理費用2800萬元、銷售費用1600萬元、利息費用400萬元(不能提供金融機構的證明)。9月份該寫字樓竣工驗收,10—12月,房地產開發公司將寫字樓總面積的3/5直接銷售,銷售合同記載取得收人為12000萬元。12月,該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建筑材料供應商催要材料價款,經雙方協商,房地產開發公司用所開發寫字樓的l/5抵償材料價款。剩余的l/5公司轉為固定資產自用。(注:當地政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房地產時發生的管理費用氣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在計算土地增值額時準予扣除的比例為10%。)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71.該房地產開發公司計算轉讓舊辦公樓土地增值稅的增值額時,準予扣除項目金額共計()萬元。
A.550.6
B.616.6
C.700.6
D.778.6.
72.該房地產開發公司轉讓舊辦公樓,應繳納土地增值稅()萬元。
A.164.73
B.137.63
C.202.53
D.242.23
73.該房地產開發公司計算寫字樓土地增值稅的增值額時,準予扣除項目金額共計()萬元。
A.10032
B.11280
C.11880
D.12540
74.該房地產開發公司銷售寫字樓應繳納土地增值稅()萬元。
A.1038.0
B.1236.0
C.1416.0
D.1885.6
(二)
2008年4月,位于A市的甲企業實行重組,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相關業務如下:
(1)2008年4月,有限責任公司將從甲企業承繼的位于A市的價值1000萬元、占地面積9000平方米的廠房抵償乙企業債務。
(2)2008年4月,有限責任公司承受甲企業在A市的價值800萬元、占地面積為6000平方米的廠房,之后該廠房處于閑置狀態,并向稅務機關報送了有關政府部門批準的文件。
(3)2008年6月,有限責任公司在A市購買一個占地24000平方米的停車場,合同總價款為2000萬元,合同約定分三期付款,當年付款8010萬元。
(4)2009年3月,有限責任公司為了在B地建立生產車間和儲存倉庫,購買了價值4000萬元、占地面積24000平方米的廠房;并購買了耕地15000平方米、非耕地5000平方米,繳納土地出讓金1000萬元,當地政府給予出讓金減免100萬元。
(5)2009年5月,有限責任公司啟用A市占地6000平方米的閑置廠房,經裝修后,用于公司銷售部使用。(注:A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年稅額8元/平方米,B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年稅額2.5元/平方米,契稅稅率均為3%。)
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75.乙企業應繳納契稅()萬元。
A.0
B.10
C.15
D.30
76.2008年甲企業應繳納土地使用稅()元。
A.0
B.30000
C.40000
D.120000
77.有限責任公司2009年應繳納土地使用稅()元。
A.278375
B.294375
C.306500
D.312500
78.有限責任公司于2008—2009年重組業務中,涉及的不動產承受行為應繳納契稅()萬元。
A.17l
B.200
C.210
D.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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