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與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
【答案】D
【解析】選項A:稅務機關作出的停止出口退稅權行為屬于其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不屬于征稅行為;選項B:納稅人認為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定不合法時,可一并對該規定提出審查申請,所依據的規定不包含規章;選項C:稅務機關作出的強制執行措施不屬于征稅行為,故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行政訴訟。
2.
【答案】A
【解析】稅務機關與其他組織以共同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為被申請人。
3.
【答案】D
【解析】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
4.
【答案】C
【解析】股份制企業的股東大會、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認為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可以以企業的名義申請行政復議。
5.
【答案】D
【解析】稅務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或者其他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以自己名義對外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為被申請人。
6.
【答案】A
【解析】當申請人、第三人解除或者變更委托時,應書面告知行政復議機構。
7.
【答案】B
【解析】選項B: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同一行政復議案件申請人超過5人的,應當推選1~5名代表參加行政復議。
8.
【答案】D
【解析】對被撤銷的稅務機關在撤銷以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9.
【答案】B
【解析】對稅務機關作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但是對已處罰款和加處罰款都不服的,應一并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10.
【答案】C
【解析】選項C:稅務機關所作出的代征行為屬于其作出的征稅行為,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請行政訴訟,需先復議后訴訟。
11.
【答案】B
【解析】申請人按規定申請行政復議的,必須依照稅務機關根據法律、法規確定的稅額、期限,先行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和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納稅擔保,才可以在繳清稅款和滯納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擔保得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12.
【答案】C
【解析】選項C: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再申請行政復議。
13.
【答案】C
【解析】選項ABD:屬于稅務行政復議中止的情形。
14.
【答案】B
【解析】選項A:行政復議申請應該中止;選項C: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依照相關規定,經“行政復議機構準許”達成和解的,行政復議申請終止;選項D:行政復議申請受理之后,發現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已經先于本機關受理,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終止。
15.
【答案】C
【解析】對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以后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6.
【答案】D
【解析】選項ABC:屬于行政復議應當中止的情形。
17.
【答案】D
【解析】稅務行政復議定案證據應當具有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
18.
【答案】A
【解析】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19.
【答案】B
【解析】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期,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延期不得超過30日。
20.
【答案】C
【解析】稅務師代理申請稅務行政復議的,在法定的申請期限內,如因不可抗力而延誤申請,稅務師應在障礙消除后的10日內,向復議機關申請延長復議申請期限。
21.
【答案】D
【解析】選項D:被申請人不履行、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稅務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22.
【答案】D
【解析】選項D:行政復議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多項選擇題
1.
【答案】DE
【解析】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以及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選項DE:屬于稅務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
2.
【答案】ABDE
【解析】納稅人認為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申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時不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定的,可以在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以前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1)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務院其他部門的規定;
(2)其他各級稅務機關的規定;
(3)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規定;
(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規定;
前款中的規定不包括規章。
3.
【答案】CD
【解析】選項CD:合伙企業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當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為申請人,由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代表該企業參加行政復議;其他合伙組織申請行政復議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請行政復議,如果申請人超過5人,應當推選1—5名代表參加行政復議。
4.
【答案】ABC
【解析】選項D: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以外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選項E:對國家稅務總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但應注意,國務院的裁決為最終裁決,對該裁決不服的,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5.
【答案】DE
【解析】選項D: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申請人,事后補充告知的,自該申請人收到稅務機關補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計算;選項E: 被申請人能夠證明申請人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自證據材料證明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
6.
【答案】ABC
【解析】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的,必須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才可以申請行政訴訟。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以及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
7.
【答案】BC
【解析】選項B: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以后,應當5日內審查,決定是否受理;選項C:對不符合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得以口頭方式告知申請人。
8.
【答案】ABC
【解析】根據有關規定,下列證據材料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1)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材料;
(2)以偷拍、偷錄和竊聽等手段獲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證據材料;
(3)以利誘、欺詐、脅迫和暴力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的證據材料;
(4)無正當事由超出舉證期限提供的證據材料;
(5)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無其他證據印證,且對方不予認可的證據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
(6)無法辨明真偽的證據材料;
(7)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證人提供的證言;
(8)不具備合法性、真實性的其他證據材料。
9.
【答案】BCDE
【解析】選項A:行政復議機構應當自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7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送被申請人。
10.
【答案】AC
【解析】選項A:稅務行政復議聽證人員不得少于2人;選項C: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但是經行政復議機關審理查明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決定變更,不是駁回行政復議申請。
11.
【答案】ADE
【解析】申請人、第三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1)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2)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2.
【答案】CDE
【解析】選項C: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應當對抵押人、出質人提供的抵押擔保、質押擔保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抵押擔保、質押擔保,不予以確認;選項D: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不服的,可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請行政訴訟;選項E:申請人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受理的,在法定的行政復議期間內申請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請行政訴訟;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13.
【答案】ABC
【解析】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2)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14.
【答案】ACD
【解析】選項B:行政復議申請資料不齊全、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復議機構可以自收到該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選項E:對因作為申請人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尚未決定是否參加行政復議、作為申請人的公民喪失參加行政復議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表人參加行政復議的以及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三種情況而導致行政復議中止的,滿60日行政復議中止的原因未消除的,行政復議終止。
15.
【答案】BC
【解析】選項A:屬于審查證據是否具有真實性;選項D:調查取證時,行政復議工作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向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出示證件;選項E:申請人和第三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行政復議機關不得拒絕。
16.
【答案】ABCD
【解析】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2)適用依據錯誤的;(3)違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職權或者濫用職權的;(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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