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定項選擇題(本題型共40分。在每個小題的備選答案中,有一項或多項備選答案是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全部選對得滿分,少選的相應分值,多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1. 2009年6月,渡江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以下簡稱“稽查局”)對豐華公司進行日常稅務檢查。稽查局認為,該公司在稅務檢查期間不如實反映情況、拒不提供有關資料,并且存在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行為,遂向該公司送達(渡國稅稽停票〔2009〕3號)《收繳、停止發售發票決定書》(以下簡稱《決定書》),決定自2009年6月26日起停止向豐華公司出售專用發票并收繳其空白發票。該公司認為:第一,公司在稅務檢查期間主動配合稽查局進行檢查,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盡可能地給稽查局提供需要的材料,不存在不如實反映情況、拒不提供有關資料的事實。第二,公司在稽查局決定收繳、停止發售發票之前從未接到過稅務機關的任何處理決定,因而不存在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行為。該公司遂于2009年7月8日向渡江市國家稅務局申請復議,請求撤銷稽查局作出的《決定書》,并責令被申請人稽查局向該公司發售發票。復議期間,稽查局研究決定,自2009年7月21日起解除收繳、停止發售發票措施,同意該公司使用和領購發票。2009年7月22日,該公司提出撤回稅務行政復議申請。
(1)根據我國行政法理論,稽查局收繳豐華公司空白發票的行為性質上屬于()。
A.執行罰
B.行政處罰
C.行政裁決
D.行政許可的撤銷
E.間接行政強制
(2)根據行政復議法律制度的規定,豐華公司撤回復議申請的法定條件和要求有()。
A.豐華公司說明撤回復議申請的理由
B.稽查局準予撤回復議申請
C.豐華公司與稽查局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D.撤回復議申請是豐華公司的真實意思表示
E.經渡江市國家稅務局行政復議機構同意
(3)稽查局作出《決定書》的主要依據有()。
A.《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E.《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4)根據稅務行政復議法律制度的規定,若出現()的情形,則稅務行政復議終止。
A.豐華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復議
B.豐華公司并入其他公司,但其他公司放棄行政復議權利
C.豐華公司撤回復議申請,渡江市國家稅務局行政復議機構準予撤回
D.經渡江市國家稅務局行政復議機構準許豐華公司與稽查局雙方達成和解
E.查局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復議
2. 某縣城管執法局認定瓊林機械公司違法建房,遂決定強制拆除其違法建筑。其后,強制拆除決定被依法確認為違法。瓊林機械公司要求縣城管執法局予以賠償,遭到拒絕,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瓊林機械公司除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房屋損失外,還提供了當時在場的本公司員工甲與當地居民周某的書面證言(二人未出庭作證),以證明房屋被拆除時房屋內有辦公用品、機械設備未搬出,縣城管執法局對此應予賠償。縣城管執法局提交了執法人員所作現場筆錄證據以及瓊林機械公司員工乙和執法人員鄭某的書面證言(二人未出庭作證),以證明房屋內沒有物品。此外,在場當地居民毛某等三人以及執法人員魯某、瓊林機械公司員工丙出庭作證,證明房屋內當時確實沒有任何物品。
(1)根據行政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本案證人證言效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鄭某、魯某的證言均為無效證據,因為鄭某、魯某是本案行政執法人員
B.甲的證言具有法律上的證明效力,法院不得以甲為公司員工為由認定甲的證言為無效證據
C.乙、丙的證言具有法律上的證明效力,法院不得以乙、丙為公司員工為由認定乙、丙的證言為無效證據
D.甲、乙、丙、鄭某、魯某的證言均為無效證據,只有毛某等三人、周某的證言合法有效
E.甲、乙、丙的證言均為無效證據,只有鄭某、魯某的證言合法有效
(2)根據行政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本案證據證明力大小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鄭某證言的證明效力優于周某證言的證明效力
B.鄭某證言的證明效力優于甲證言的證明效力
C.丙證言的證明效力優于甲證言的證明效力
D.毛某等三人證言的證明效力優于周某證言的證明效力
E.毛某等三人證言的證明效力優于甲證言的證明效力
(3)根據行政訴訟法律制度規定,瓊林機械公司可以要求本案執法人員鄭某、魯某作為證人出庭作證的情形包括()。
A.瓊林機械公司對乙、丙證言的合法性有異議
B.瓊林機械公司對毛某等三人證言的合法性有異議
C.瓊林機械公司對現場筆錄的合法性或者真實性有異議
D.瓊林機械公司對縣城管執法局的執法主體資格有異議
E.對鄭某、魯某身份的合法性有異議
(4)根據行政訴訟法律制度規定,下列關于法院對本案證據進行審查認定以及認定案件事實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A.法院對本案經過庭審質證的證據應進行審查,對無須庭審質證的證據不進行審查
B.法院對本案可能涉及的按照法律規定推定的事實可以直接認定
C.法院對本案可能涉及的根據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推定的事實可以直接認定
D.若法院主持調解,瓊林機械公司為達成調解協議而認可部分事實,則法院不得在其后的訴訟中將此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使用
E.如本案中有新的證據材料可能推翻已認定的證據,則法院應再次開庭予以確認3. 陳文、韓耀、顧飛三人合伙開辦了飯香快餐連鎖店,3人共同執行合伙事務,陳文負責對外開拓市場業務,韓耀和顧飛負責店內經營。陳文為了提高市場占有率,排擠競爭對手,在未告知韓耀、顧飛的情況下散布謠言,稱競爭對手聞就香快餐公司(以下簡稱“聞就香公司”)在其食品中使用了地溝油。網民吳石將該條消息張貼到蝴蝶網站上,引來許多網民批評,致使聞就香公司營業額明顯下降。3月23日,聞就香公司接到為民律師事務所發來的傳真稱:可以為聞就香公司代理對飯香快餐連鎖店的訴訟,費用3萬元,是否愿意,請在3日內回復。聞就香公司3月25日回復:“可以考慮代理事宜,但費用太高,2萬元可接受,具體情況待我公司開董事會后確定。”4月10日,聞就香公司召開董事會,決定起訴飯香快餐連鎖店。聞就香公司認為,為民律師事務所沒有知名律師,于是委托博法律師事務所王天有律師代理訴訟,并在4月20日與博法律師事務所簽訂了委托代理協議。王天有律師代理案件后,于4月30日向飯香快餐連鎖店發去“律師函”稱:飯香快餐連鎖店應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否則將起訴追究其法律責任。飯香快餐連鎖店接函后回復稱:“陳文不是其合伙人和員工。”王天有律師此時獲知,陳文已在3日前退伙。5月3日,聞就香公司派代表與蝴蝶網站交涉,要求即刻刪除有關批評性評論。蝴蝶網站以國家法定假日期間有關工作人員不在為由,沒有立即刪除。5月8日,蝴蝶網站刪除相關批評網頁。5月23日聞就香公司提起對飯香快餐連鎖店的訴訟。
(1)在本案中,陳文散布聞就香公司使用地溝油的行為屬于()。
A.陳文的個人行為
B.飯香快餐連鎖店的侵權行為
C.侵害他人隱私權的行為
D.侵害他人身份權的行為
E.事實行為
(2)下列關于本案中聞就香公司委托律師代理事項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A.聞就香公司給為民律師事務所的回復使原約失效
B.聞就香公司與為民律師事務所的委托代理關系已經成立
C.王天有律師發出“律師函”的行為是代表博法律師事務所的行為,不是代表聞就香公司的行為
D.王天有律師代理訴訟可以提交委托代理協議以代替授權委托書
E.王天有律師的代理行為屬于表見代理
(3)下列關于本案中網絡侵權行為及相應責任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A.網民吳石的行為構成侵權
B.網民吳石與蝴蝶網站的行為構成共同侵權
C.蝴蝶網站延遲刪除侵權網頁的原因屬于不可抗力
D.蝴蝶網站延遲刪除侵權網頁構成過錯侵權
E.蝴蝶網站如果于5月3日刪除論壇上的帖子,則不承擔法律責任
(4)下列關于本案責任歸屬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A.吳石與蝴蝶網站承擔連帶責任
B.飯香快餐連鎖店承擔侵權責任
C.聞就香公司應向為民律師事務所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D.聞就香公司應向為民律師事務所承擔違約責任
E.陳文、韓耀、顧飛應承擔共同侵權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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