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費用包括企業籌辦期間發生的開辦費,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包括行政管理部門職工工資、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晶攤銷、辦公費和差旅費等)、工會經費、待業保險費、勞動保險費、董事會會費(包括董事會成員津貼、會議費和差旅費等)、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無形資產攤銷、職工教育經費、研究與開發費、排污費、存貨盤虧或盤盈等。
設置“管理費用”科目,發生時借記“管理費用”,貸記相關科目。期末“管理費用”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無余額。
(二) 銷售費用內容
銷售費用包括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和廣告費,以及為銷售本企業產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后服務網點等)的職工工資及福利費、類似工資性質的費用、業務費等經營費用。商品流通企業在購買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和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等,也作為銷售費用處理。
設置“銷售費用”科目,發生時借記“銷售費用”,貸記相關科目。期末“銷售費用”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無余額。
(三)財務費用的內容
財務費用包括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以及相關的手續費等。
設置“財務費用”科目,發生時借記“財務費用”,貸記相關科目。期末“財務費用”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無余額。
二、所得稅費用(了解)
(一)計稅基礎
1.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
2.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
(二)暫時性差異
1.暫時性差異
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未作為資產和負債確認的項目,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確定其計稅基礎的,該計稅基礎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也屬于暫時性差異。
按照暫時性差異對未來期間應稅金額的影響,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2.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應稅金額的暫時性差異。
3.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可抵扣金額的暫時性差異。
暫時性差異 | 資產 | 負債 |
賬面價值 >計稅基礎 |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 |
賬面價值 <計稅基礎 |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 |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負債) |
(三)所得稅的確認
企業應當將當期和以前期間應交未交的所得稅確認為負債,將已支付的所得稅超過應支付的部分確認為資產。
1.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
存在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或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當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
2.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
企業應當以很可能取得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由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廷所得稅資產。
(四)所得稅的計量
資產負債表日,對于當期和以前期間形成的當期所得稅負債(或資產),應當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預期應交納(或返還)的所得稅金額計量。
第三節 利潤
一、利潤的概念
二、利潤的構成
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凈利潤=利潤總額-所得稅費用。
三、本年利潤的結轉:
①將所有收入轉入“本年利潤”
借:主營業務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
投資收益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營業外收入
貸:本年利潤
②將所有的費用轉入“本年利潤”
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成本
營業稅金及附加
其他業務成本
銷售費用
管理費用
財務費用
營業外支出
資產減值損失
所得稅費用
注:結轉后,“本年利潤”科目貸方余額表示當年實現的凈利潤,借方余額表示當年發生的凈損失。
③將凈利潤轉入未分配利潤
借:本年利潤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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