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本題考查待執行合同變為虧損合同的核算。對于預計發生的損失,屬于企業的非經營性支出,應當計入營業外支出。
【例題5】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所得稅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假定不考慮納稅調整事項。該公司按照凈利潤的2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甲公司2002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于2003年2月18日批準對外報出。甲公司發生的有關事項如下:
(1)20×2年12月1日,甲公司因其產品質量問題對李某造成人身傷害,被李某提起訴訟,要求賠償200萬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做出判決。甲公司預計該項訴訟很可能敗訴,賠償金額估計在100~150萬元之間,并且還需要支付訴訟費用2萬元。考慮到公司已就該產品質量向保險公司投保,公司基本確定可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50萬元,但尚未獲得相關賠償證明。
(2)2003年2月15日,法院判決甲公司向李某賠償115萬元,并負擔訴訟費用2萬元,甲公司和李某均不再上訴。
(3)2003年2月21日,甲公司從保險公司獲得產品質量賠償款50萬元,并于當日用銀行存款支付了對李某的賠償款和訴訟費用。
【要求】編制甲公司2002年12月31日、2003年2月15日和2003年2月21日與訴訟事項有關的會計分錄。
【答案】
(1)2002年12月31日
借:營業外支出——訴訟賠償 125 [(100+150)/2]
管理費用——訴訟費用 2
貸:預計負債——未決訴訟 127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 50
貸:營業外支出——訴訟賠償 50
(2)2003年2月15日
借:預計負債——未決訴訟 127
貸:其他應付款——李某 115
——法院 2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營業外支出) 1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 3.3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30(10×33%)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7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6.7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34
貸:盈余公積 1.34
(3)2003年2月21日
借:銀行存款 50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 50
借:其他應付款——李某 115
——法院 2
貸:銀行存款 117
(注:本題是將或有事項與日后事項結合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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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