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考單位:
考試工作由人事部、財政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托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經濟類、工程類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3年。
(二)取得經濟類、工程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1年。
(三)取得經濟類、工程類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1年。
(四)取得經濟類、工程類博士學位。
(五)非經濟類、工程類專業畢業,其相對應的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年限延長2年。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的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并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5年。
報名時間,考試時間,成績查詢時間
報名時間一般為5月份。(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
考試時間一般設在每年9月第一周周末。
成績查詢時間一般在12月份。
考試費用
考務費每人每科目60元。(各地不同。)
證書有效期
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的、人事部與財政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取得《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向所在省(區、市)注冊會計師協會申請注冊,經注冊后的資產評估師方可執業,資產評估師注冊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須按規定到注冊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考試周期及成績管理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
從2010年起,將原來的兩天半的考試日程安排調整為兩天,各科目考試時長不變,但次序有變化,其中第一天考3科,第二天考2科。
考試科目,題型,分值,合格標準
考試科目
考試設5個科目,具體是:《資產評估》、《經濟法》、《財務會計》、《機電設備評估基礎》、《建筑工程評估基礎》。
考試以3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所報科目的考試。
題型,分值
題型: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綜合題,題量分布為單選30題、多選10題、綜合題4個。
分值:單選30分、多選20分、綜合題50分。
合格標準: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考試用書及出版本時間
書籍出版時間一般為考試報名開始以后,4月中旬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