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所得稅法
一、企業所得稅法
(一)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居民企業 | 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
承擔全面(無限)納稅義務,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 |
非居民企業 | 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
承擔有限納稅義務,一般只就其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納稅。 |
(二)企業所得稅的稅率
一般來說,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但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三)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重點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
1.收入總額的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幾項:①銷售貨物收入。②提供勞務收入。③轉讓財產收入。④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⑤利息收入。⑥租金收入。⑦特許權使用費收入。⑧接受捐贈收入。⑨其他收入。
2.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①財政撥款。②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③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3.準予扣除的項目。
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 成本;費用;稅金;損失 |
工資薪金 | 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
保險費(個人部分) | 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但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除前述之外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
借款費用 | 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并依照規定扣除。 |
利息 | |
匯兌損失 | |
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廣告費、業務宣傳費 |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 |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 |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 |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 |
環保專項資金 | |
財產保險 | 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 |
租賃費 | |
勞動保護 |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 |
非居民企業 | |
捐 贈 |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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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