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刑
附加刑
三、經濟犯罪
1、經濟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2、經濟犯罪的構成要件
第六節 法律責任
一、民事責任
(一)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違反了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義務所應當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責任具有以下特征:
1、強制性
2、財產性
3、補償性
(二)民事責任的種類
1、合同責任與非合同責任
2、雙方責任與單方責任
3、共同責任與單獨責任
4、財產責任與非財產責任
5、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
(三)違約責任
(四)侵權責任(2010年新內容)
2009年12月26日,通過《侵權責任法》。
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二、行政責任
(一)行政責任的概念
(二)行政責任的種類
三、刑事責任
(一)刑事責任的概念
(二)刑事責任的種類
主刑(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即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和驅逐出境)。
例題:刑罰的主刑包括( )。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無期徒刑
E.死刑
答案:A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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