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律體系
(一)法律部門的概念及劃分標準
(二)中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重要考點)
1.三個不同層級的法律規范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2.七個法律部門
包括憲法及憲法相關法、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經濟法、社會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
第二節 經濟法的概念、地位和基本制度
一、經濟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一)經濟法的概念
經濟法是調整宏觀經濟調控關系和市場規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二)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1、宏觀調控關系
2、市場規制關系
二、經濟法的特征
(一)經濟性
(二)社會本位性
(三)規制性
(四)綜合性
三、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一)經濟法的社會本位原則
(二)經濟法的平衡協調原則
(三)經濟法的權責利效相統一原則
四、經濟法的地位
經濟法的地位,一般是指經濟法在一個國家法律體系中能否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五、經濟法律關系
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內容。
例題: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經濟法主體
A.設立的法律規范
B.承擔的法律責任
C.行為的后果承擔
D.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答案:D
六、經濟法的基本制度
經濟法的基本制度包括經濟法主體制度、市場規制法制度和宏觀調控法制度。
(一)市場規制法律制度
1、生產經營規制法。
2、市場競爭法
3、市場監管法
(二)宏觀調控法律制度
1、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法
2、財政法
3、稅法
4、金融調控法
5、產業結構與布局規劃法
6、固定資產投資法
7、經濟穩定增長法
8、對外貿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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