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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cpa考試《稅法》經典習題及答案(九)

發表時間:2019/4/30 10:50:57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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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與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

【答案】D

【解析】自產和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屬于增值稅視同銷售貨物行為,應征收增值稅;外購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不屬于增值稅視同銷售貨物行為,不征收增值稅。交際應酬屬于個人消費。自產、委托加工和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屬于增值稅視同銷售貨物行為,應征收增值稅。

2.

【答案】C

【解析】選項C:納稅人提供的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3.

【答案】D

【解析】納稅人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

4.

【答案】A

【解析】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減按2%計算繳納增值稅,應納稅額=(50000+20000)/(1+3%)×2%=1359.22(元)。

5.

【答案】C

【解析】(1)銷售舊貨應繳納增值稅=82400÷(1+3%)×2%=1600(元);(2)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13年8月1日之前購入的小汽車按照3%減按2%征收增值稅,應納增值稅=72100÷(1+3%)×2%=1400(元);(3)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出的是應納稅額,不允許再抵扣進項稅額;(4)企業上述業務共計應繳納增值稅=1600+1400=3000(元)。所以,本題的正確答案為C選項。

6.

【答案】D

【解析】選項A:企業銷售貨物發生銷售折扣的,按照折扣前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選項B:除金銀首飾外,采用以舊換新銷售方式銷售貨物的,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扣減舊貨物的收購價格;選項C:采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貨物的,以貨物的銷售價格為銷售額計征增值稅,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

7.

【答案】C

【解析】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13%)不變。該實木地板生產企業當月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60×13%+1×11%+80×11%=16.71(萬元)。

8.

【答案】C

【解析】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2018年1月1日~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67500÷(1+3%)×3%=1966.02(元)。

9.

【答案】D

【解析】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該企業當期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3400+20000×17%=6800(元);則該企業當期應納增值稅=100000×17%-6800=10200(元)。

10.

【答案】A

【解析】對銷售除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逾期沒收時不再重復計稅。啤酒、黃酒的包裝物押金收取時不計稅,逾期沒收時才計稅。該酒廠2018年3月份增值稅銷項稅額=(120+80)×17%+(5+6)/(1+17%)×17%=35.6(萬元)。

11.

【答案】C

【解析】銷售貨物以后發生的現金折扣,不能從增值稅計稅銷售額中減除;該冰箱生產企業4月份應繳納增值稅=170000×17%-8190=20710(元)。

12.

【答案】A

【解析】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500-200)÷(1+3%)×3%=8.74(萬元)。

13.

【答案】C

【解析】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100000÷(1+5%)×5%=4761.90(元)。

14.

【答案】B

【解析】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一般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15.

【答案】C

【解析】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凈值×適用稅率=90×17%=15.3(萬元)。

16.

【答案】C

【解析】一般納稅人因銷售貨物發生退回或者折讓退還給購買方的銷售額,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從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銷售額中扣減,所以該企業2月應納增值稅=(50000-2000)÷(1+17%)×17%-1700=5274.36(元)。

17.

【答案】B

【解析】關稅完稅價格=40+20+5=65(萬元);應納關稅=65×20%=13(萬元)。進口環節應納增值稅=(65+13)/(1-15%)×17%=15.6(萬元)。進口環節繳納的增值稅可以作為國內進項稅額并按規定進行抵扣,該企業2018年2月應向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140×17%-15.6-22×11%=5.78(萬元)。

18.

【答案】B

【解析】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本題中,雖然乙企業在4月9日才支付了第一筆款項,但是要在3月確認50%貨款金額的增值稅納稅義務。所以,甲企業2018年3月應確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585×50%÷(1+17%)×17%=42.5(萬元)。

19.

【答案】A

【解析】不含稅銷售額=10÷(1+5%)=9.52(萬元);應納稅額=9.52×5%=0.48(萬元)。

20.

【答案】D

【解析】在境內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屬于“交通運輸服務”,適用11%稅率計稅。

21.

【答案】D

【解析】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690×(17%-13%)=27.6(萬元),當期應納增值稅=150×17%-(137.7-27.6)=-84.6(萬元),當期免抵退稅額=690×13%=89.7(萬元),89.7萬元﹥84.6萬元,則當期應退稅額為84.6萬元,當期免抵稅額=89.7-84.6=5.1(萬元)。

22.

【答案】D

【解析】超市零售蔬菜是免征增值稅的,但是因為未分別核算大米和蔬菜的銷售額,所以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蔬菜和大米屬于農產品,適用11%的低稅率,零售收入一定是含稅的,所以要換算為不含稅的金額計算應納增值稅稅額。外購貨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憑證,取得普通發票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所以該超市2017年7月應納稅額=15000÷(1+11%)×11%=1486.49(元)。

23.

【答案】B

【解析】選項ACD均屬于營改增規定的免征增值稅的業務。

二、多項選擇題

1.

【答案】AC

【解析】選項BD:屬于“現代服務—商務輔助服務”。

2.

【答案】ABCD

【解析】以上選項均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不征收增值稅。

3.

【答案】ABD

【解析】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1)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2)所銷售或者租賃的不動產在境內;(3)所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郵政服務、收派服務,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

4.

【答案】BD

【解析】選項AC均不征稅。

5.

【答案】BCD

【解析】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6.

【答案】ABC

【解析】選項D: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對資管產品在2017年7月1日前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未繳納增值稅的,不再繳納;已繳納增值稅的,已納稅額從資管產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7.

【答案】ABCD

【解析】納稅人的年應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

8.

【答案】ABCD

【解析】上述選項均正確。

9.

【答案】ABC

【解析】選項D按基本稅率17%計征增值稅。

10.

【答案】ABC

【解析】選項D:公共交通運輸服務才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辦法計稅,其他交通運輸服務只能采用一般計稅方法。

11.

【答案】AB

【解析】選項C適用11%的增值稅稅率;選項D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

12.

【答案】ABCD

【解析】上述選項均符合稅法規定。

13.

【答案】ABD

【解析】選項C:從銷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憑證,但是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屬于增值稅的扣稅憑證,不得作為進項稅額的扣稅憑證。選項ABD:都可以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14.

【答案】AC

【解析】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34-6÷(1+17%)×17%=33.13(萬元),增值稅的銷項稅額=200×17%=34(萬元),應納的增值稅=34-33.13=0.87(萬元)。

15.

【答案】ABCD

【解析】上述選項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16.

【答案】ABC

【解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公共交通運輸服務、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和收派服務等,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17.

【答案】ABCD

【解析】上述選項均免征增值稅。

18.

【答案】ABCD

【解析】上述選項均按視同出口貨物處理,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

19.

【答案】ACD

【解析】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0.

【答案】AB

【解析】選項CD屬于稅務機關退還原件的情形。

21.

【答案】ABD

【解析】選項C:“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免征增值稅。

22.

【答案】ACD

【解析】選項B:按照“生活服務——教育醫療服務”征收增值稅。

23.

【答案】ABCD

【解析】以上各項均免征增值稅。

24.

【答案】CD

【解析】選項AB:免征增值稅。

25.

【答案】BD

【解析】選項AB: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合法抵扣憑證抵扣進項稅額;選項CD: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被依法追繳抵扣稅款的,不適用“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的規定。

三、計算問答題

1.

【答案及解析】

(1)第(4)筆業務應納增值稅=6/(1+3%)×2%=0.12(萬元)。

(2)應確認銷項稅額=[(800-40)+200+24/(1+17%)]×17%=166.69(萬元)。

(3)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102+10×3%=102.3(萬元)。

(4)應納增值稅=166.69-102.3+0.12=64.51(萬元)。

2.

【答案及解析】

(1)應轉出的進項稅額=(3-1)×17%+1×11%=0.45(萬元)

(2)本月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3×11%+6.8+1.36+1×11%-0.45=8.15(萬元)

(3)本月應確認的銷項稅額=[35+(28+2.4)/(1+17%)]×17%=10.37(萬元)

(4)本月應納增值稅=10.37-8.15=2.22(萬元)。

3.

【答案及解析】

(1)①對所屬期為2017年6月1日—2018年5月31日的租金應申報繳納增值稅,理由是對于2016年5月1日后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改征增值稅。

②該企業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理由是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該企業應在B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增值稅。理由是根據營改增的政策規定,不動產所在地與納稅人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應在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應預繳稅額=252÷(1+5%)×5%=12(萬元)。

四、綜合題

1.

【答案及解析】

(1)業務(1)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730+24+120×(1-5%)=868(萬元)

(2)應納進口關稅=(800+80+20)×20%=180(萬元)

應納進口增值稅=(800+80+20+180)×17%=183.6(萬元)

(3)應確認的銷項稅額=(3600×50%+12000)×17%=2346(萬元)

業務(3)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150×11%=16.5(萬元)

(4)業務(4)應確認的銷項稅額=(4+1)×12000÷800×17%+2×3600÷200×17%=18.87(萬元)

(5)業務(5)應確認的銷項稅額=(46.8+14)÷1.17×17%=8.83(萬元)

(6)該企業當月應向稅務機關繳納的增值稅稅額=(2346+18.87+8.83)-(868+183.6+16.5)=1305.6(萬元)。

2.

【答案及解析】

(1)甲建筑公司應在B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增值稅;

應預繳稅款=(555-111)÷(1+11%)×2%=8(萬元)

(2)甲建筑公司應在C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增值稅;

應預繳稅款=(206-51.5)÷(1+3%)×3%=4.5(萬元)

(3)①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開具的建筑業營業稅發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為扣除憑證。

②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開具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所在縣(市、區)、項目名稱的增值稅發票。

(4)應納稅款=[555÷(1+11%)×11%-35]+[(206-51.5)÷(1+3%)×3%]=24.5(萬元)

應補稅款=應納稅款-已預繳稅款=24.5-(8+4.5)=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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