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綜合題(本題型共3題,每小題10分,共30分。要求列出計算步驟,每步驟運算得數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在答題卷上解答,答在試題卷上無效。)
1.位于縣城的某筷子生產企業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8年4月份發生以下業務:
(1)月初進口一批優質紅木用于生產紅木工藝筷子,成交價折合人民幣20萬元,另向境外支付包裝材料和包裝勞務費用合計折合人民幣1萬元,支付運抵我國海關前的運雜費和保險費折合人民幣2萬元。企業按規定繳納了關稅、進口增值稅并取得了海關開具的完稅憑證。為將貨物從海關運往企業所在地,企業支付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和其他雜費共計5萬元,尚未取得貨運發票。
(2)委托某商場代銷紅木工藝筷子5000套,雙方約定,待5000套全部售出并取得代銷清單后,企業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商場。本月底尚未收到代銷清單,但已收到其中的3000套的不含稅貨款30萬元。
(3)將紅木工藝筷子4000套按100元/套的不含稅價格賒銷給某代理商,雙方約定,下個月的25日付款,屆時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將自產紅木工藝筷子1000套在展銷會上作為樣品,在展銷會結束后無償贈送給參展的其他客商。
(5)向林業生產者收購一批白樺木原木用以生產木制一次性筷子,給林業生產者開具了經主管稅收機關批準使用的農產品收購憑證,收購憑證上注明的價款合計為50萬元,收購款已支付。該批原木通過鐵路運往企業所在地,企業支付運輸費5萬元,建設基金1萬元,裝卸費1萬元,保險費1.5萬元,有關費用已在貨運發票上分別注明。
(6)將成本為20萬元的原木移送給位于某市市區的一加工企業,委托其加工成木制一次性筷子,木月收回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加工費及輔料費金額共計5萬元。本月將其全部直接用于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額40萬元。
(7)外購低值易耗品、自來水、電力,支付含稅價款合計6萬元,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
(8)銷售本企業已使用了半年的某臺機器設備,取得不含稅銷售額21萬元。購買該設備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為20萬元,本月賬面凈值為19萬元。
(說明:①該筷子生產企業2008年未列入增值稅擴大抵扣范圍試點單位;②假設紅木的進口關稅稅率為35%;③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費稅稅率為5%;④月初增值稅上期留抵進項稅額為0;⑤本月取得的合法票據均在本月認證并申報抵扣)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下列序號計算回答問題,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
(1)計算該企業應繳納的進口關稅。
(2)計算該企業應繳納的進口增值稅。
(3)針對該企業委托商場代銷紅木工藝筷子的事項,計算本月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4)針對該企業向代理商賒銷紅木工藝筷子的事項,計算本月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5)計算該企業將展銷會樣品無償贈送給參展客商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6)計算位于某市市區的加工企業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7)計算位于某市市區的加工企業應代收代繳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8)計算該企業銷售使用過的機器設備應繳納的增值稅額。
(9)計算該企業本月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不含代收代繳部分)。
(10)計算該企業本月應繳納的國內銷售環節的增值稅稅額。
【答案】(1)進口關稅=(20+1+2)×35%=8.05(萬元)
(2)進口增值稅=(20+1+2+8.05)×13%=4.04(萬元)
(3)銷項稅額=30×17%=5.1(萬元)
(4)銷項稅額=0(萬元)
(5)銷項稅額=100×0.1×17%=1.7(萬元)
(6)消費稅=(20+5)/(1-5%)×5%=1.32(萬元)
(7)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1.32×(7%+3%)=0.13(萬元)
(8)增值稅=21×4%×50%=0.42(萬元)
(9)題中未說明生產銷售一次性木制性筷子,所以,不繳納消費稅。紅木工藝筷子非一次性木筷,不屬于消費稅征收范圍。
(10)增值稅=5.1+1.7+40×17%-[4.04+50×13%+(5+1)×7%+5×17%]+0.42=2.21(萬元)
2.位于某市區的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2008年度開發建設辦公樓一棟,12月與某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簽訂一份購銷合同,將辦公樓銷售給該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銷售金額共計1200萬元。合同載明,外商投資企業向房地產開發公司支付貨幣資金900萬元,另將一塊未作任何開發的土地的使用權作價300萬元轉讓給房地產開發公司。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該辦公樓支付的土地價款200萬元、拆遷補償費100萬元、基礎設施費50、建筑安裝工程費400萬元,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管理費用120萬元、銷售費用60萬元。外商投資企業轉讓給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土地,原取得使用權時支付的價款200萬元,相關稅費10萬元。
(說明:當地政府確定房地產開發費用的扣除比例為8%)
要求:按下列序號計算回答問題,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
(1)計算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的購銷合同繳納的印花稅。
(2)計算房地產開發公司銷售辦公樓應繳納的營業稅。
(3)計算房地產開發公司銷售為辦公樓應繳納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4)計算房地產開發公司銷售辦公樓的扣除項目金額。
(5)計算房地產開發公司銷售辦公樓的增值額。
(6)計算房地產開發公司銷售辦公樓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7)計算外商投資企業應繳納的營業稅。
(8)計算外商投資企業應繳納的印花稅。
(9)計算外商投資企業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扣除項目金額。
(10)計算外商投資企業轉讓土地使用權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答案】(1)印花稅=(1200+300)×0.05%==0.75(萬元)
(2)營業稅=1200×5%=60(萬元)
(3)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60×(7%+3%)=6(萬元)
(4)扣除項目=(200+100+50+400)×(1+8%+20%)+60+6=1026(萬元)
(5)增值額=1200-1026=174(萬元)
(6)增值率=174/1026=16.96%
土地增值稅額=174×30%=52.2(萬元)
(7)營業稅=(300-200)×5%=5(萬元)
(8)印花稅=(1200+300)×0.05%=0.75(萬元)
(9)扣除項目=200+10+5+300×0.05%=215.15(萬元)
(10)增值額=300-215.15=84.85(萬元)
增值率=84.85 ÷215.15=39.44%
土地增值稅=84.85×30%=25.46(萬元)
3.位于市區的某電子設備生產企業,主要生產電腦顯示器,擁有固定資產原值6 500萬元,其中房產原值4 000 萬元,2008年發生以下業務:
(1)銷售顯示器給某銷售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銷售合同約定取得不含稅銷售額7 000萬元;購進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注明的貨款金額合計為3 500萬元、增值稅額595萬元。
(2)8月受贈原材料一批,取得捐贈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貨款金額60萬元、增值稅額10.2萬元。
(3)按上年末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從1月1日起將原值300萬元的閑置車間出租給某銷售公司,全年取得租金收入120萬元。
(4)企業全年銷售顯示器應扣除的銷售成本4 000萬元;全年發生銷售費用1 500萬元(其中廣告費用1 200萬元);全年發生管理費用70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用60萬元,符合條件的新技術研究開發費用90萬元,管理費用中不含房產稅和印花稅)。
(5)已計入成本、費用中的實際發生的合理工資費用400萬元,實際撥繳的工會經費7萬元,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用60萬元,實際發生的教育經費15萬元。
(6)受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企業持有的原賬面價值300萬元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到12月底公允價值下降為210萬元(企業以公允價值核算)。
(說明:當地政府確定計算房產稅余值的扣除比例為20%)
要求:按下列序號計算回答問題,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
(1)計算該企業2008年應繳納的增值稅。
(2)計算該企業2008年應繳納的營業稅。
(3)計算該企業應繳納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4)計算該企業應繳納的印花稅。
(5)計算該企業2008年應繳納的房產稅。
(6)計算該企業2008年度的會計利潤總額。
(7)計算業務招待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8)計算廣告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9)計算交易性金融資產減值、新技術研發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10)計算工資附加“三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11)計算該企業2008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12)計算該企業2008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答案】(1)增值稅=7000×17%-(595+10.2)=584.8(萬元)
(2)營業稅=120×5%=6(萬元)
(3)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584.8+6)×(7%+3%)=59.08(萬元)
(4)印花稅=7000×0.03%=2.1(萬元)
(5)房產稅=(4000-300)×(1-20%)×1.2%+120×12%=49.92(萬元)
(6)會計利潤 =7000+120+(60+10.2)-4000-1500-700-(300-210)-6-59.08-2.1-49.92=783.1(萬元)
(7)(7000+120)×0.5%=35.6(萬元)
60×60%=36(萬元)
業務招待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60-35.6=24.4(萬元)
(8)廣告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1200-(7000+120)×15%=132(萬元)
(9)交易性資產減值和新技術研發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300-210)-90×50%=45(萬元)
(10)工資附加“三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60-400×14%+15-400×2.5%=9(萬元)
提示:工會經費限額=400×2%=8萬,實際支付7萬元,沒有超標,不作調整。
(11)應納稅所得額=783.1+24.4+132+45+9=993.5(萬元)
(12)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993.5×25%=248.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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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wr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