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D
【解析】根據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對外提供屬于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應當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的審批程序,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前,應當征求軍隊有關部門的意見.
32.D
【解析】涉密測繪成果使用單位,必須依據經審批同意的使用目的和范圍使用涉密測繪成果.使用目的或項目完成后,使用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銷毀涉密測繪成果.如需要用于其他目的的,應另行辦理審批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復制、轉讓或轉借涉密測繪成果.
33.A
【解析】根據《基礎測繪成果提高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 提供使用下列基礎測繪成果由國家測繪局受理審批:全國統一的一、二等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國家重力控制網的數據、圖件;1:50萬、1:25萬、1:10萬、1:5萬、1:2.5萬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國家基礎航空攝影所獲取的數據、影像等資料,以及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其他應當由國家測繪局審批的基礎測繪成果.
34.A
【解析】根據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基礎測繪成果和財政投資完成的其他測繪成果,用于國家機關決策和社會公益性事業的,應當無償提供.除前款規定外,測繪成果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軍隊因防災、減災、國防建設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無償使用測繪成果.依法有償使用測繪成果的,使用人與測繪項目出資人應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5.B
【解析】根據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第八條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依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合資、合作,經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測繪成果歸中方部門或者單位所有,并由中方部門或者單位向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副本.
36.A
【解析】根據《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管理規定》第七條 建議人建議審核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應當向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書面資料:
(一)建議人基本情況;
(二)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詳細數據成果資料,科學性及公布的必要性說明;
(三)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獲取的技術方案及對數據驗收評估的有關資料;
(四)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資料.
建議人為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的,可以不提供前款(一)規定的資料.
37.B
【解析】根據《地圖審核管理規定》第五條 下列地圖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一)涉及國界線的省級行政區域地圖;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歷史地圖(不涉及國界線);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性中小學教學地圖;
(四)世界性和全國性示意地圖.
38.D
【解析】根據《地圖審核管理規定》第十二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地圖內容的審查包括:
(一)保密審查;
(二)國界線、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界線(包括中國歷史疆界)和特別行政區界線;
(三)重要地理要素及名稱等內容;
(四)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審查的其他地圖內容.
39.C
【解析】根據測繪法第十八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全國地籍測繪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籍測繪規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地籍測繪規劃,組織管理地籍測繪.
40.B
【解析】根據物權法第十九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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