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熟悉信托的形式與效力、信托法律關系的主要內容;
(七)掌握票據的特征和功能、票據行為、票據權利以及票據喪失補救的基本法律規則;
(八)熟悉破產的法律效果和破產財產范圍的基本法律規則;
(九)熟悉破產債權申報、破產程序、破產重整與和解的基本法律規則。
四、刑事法律制度
(一)掌握刑法的基本原則、犯罪構成以及刑罰的基本法律規則;
(二)掌握金融犯罪的種類以及相應的構成要件;
(三)熟悉刑事訴訟的基本程序和刑事訴訟強制措施的種類;
(四)了解附帶民事訴訟的基本法律規則。
五、行政法律制度
(一)熟悉銀行業行政許可的設定和法律效力;
(二)熟悉銀行業行政處罰的內容、一般程序及當事人權利;
(三)熟悉銀行業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銀行業行政強制措施;
(四)熟悉銀行業行政復議有關內容;
(五)了解銀行業行政訴訟主體、權利義務。
第五部分 銀行監管與自律
一、銀行監管體制
(一)掌握銀行監管起源與演變;
(二)熟悉主要國家金融監管的體制、模式和特征;
(三)熟悉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成立背景、成員和目標;
(四)掌握我國銀行監管的框架、結構和特點。
二、銀行監管目標、方法
(一)熟悉銀行監管的目標、方法、流程;
(二)熟悉監管評級的主要內容、框架和作用。
三、銀行自律與市場約束
(一)熟悉國際銀行自律組織的特點、職能定位;
(二)掌握我國銀行自律組織的宗旨、目標;
(三)掌握職業操守的宗旨和適用范圍;
(四)掌握從業準則及職業操守的內容與相關規定;
(五)熟悉市場約束的主要內容、作用;
(六)熟悉信息披露的結果及主要內容。
如本考試教材內容與最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有抵觸,以最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為準。
本考試大綱和考試教材是2015年及以后一個時期考試命題的依據,也是應考人員備考的重要資料,考試范圍限定于大綱范圍內,但不局限于教材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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