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題
試題答案:C
考點:
☆☆☆☆☆考點25:官刻;
官刻始于五代馮道刻印《九經》,此舉使雕版印刷從民間行為上升為中央政府倡導之事。由于后唐刻書由國子監主持,書版也藏在國子監,所以后人稱之為“監本”。歷代朝廷都設有專門的出版機構,如宋有國子監、元有興文署、明有司禮監、清有武英殿等。此外,朝廷各部門也都可以刻印與自己業務有關的書,如刑部刻律法、太醫局刻醫書等。
地方官府也刻書。南宋的地方官府刻書最盛,不只是路、州、縣官府,連接待過往官吏的招待所公使庫,也有了余錢就刻書。明代藩王府刻書在地方官刻中享有盛名,人稱“藩刻本”。地方官府所辦學校,經常利用學田等產業收入刻書,其中不乏精品,人稱“書院本”。顧炎武《日知錄》說:“聞之宋元刻書皆在書院,山長主之,通儒訂之,學者則互相易而傳布之,故書院之刻有三善焉:山長無事而勤于校讎,一也;不惜費而工精,二也;板不貯官而易印行,三也。”
官刻的出版主體是官府。官府可以利用手中權力,形成人、財、物幾方面的出版優勢。歷代朝廷刻書,都有學者專家主持,在他們手下從事校勘工作的,是一批碩學名儒。朝廷為刻書設立的作坊,規模很大。像清代武英殿,設立書作與刷印作兩個作坊,書作職在界劃、托裱等,刷印作職在寫樣、刊刻、折配、裝訂等。這兩個作坊,內部又有分工合作,共有書匠、界劃匠、平書匠、刷印匠等八十多人。大小官府刻書,都有經濟補貼,為追求質量,往往不計成本。有時候,朝廷直接命令擁有良工佳紙的地方為之開雕,如北宋詔令成都、杭州刻書,元詔令浙江、江西刻書,清詔令揚州刻書,等等。
總的看來,官刻在出版史上所起的作用不小。首先,官刻高度重視出版活動的文化價值,使之成為一種出版傳統,進而影響全國出版界的價值取向。其次,官刻所刻書籍以經籍與史籍這兩類為主,數量眾多,校勘精湛,士人奉為圭臬。第三,官刻出版大部頭書籍的業績突出,像宋代編纂刻印的《大藏經》、《冊府元龜》、《太平御覽》,以及清代的《古今圖書集成》等,都是鴻篇巨制,非以政府之力無法完成。與民間出版相比,官府刻書往往具有字大行疏、開本寬大、紙墨精良、裝潢鋪陳等特點。官刻常見的弊端有:經營管理落后;印刷技術創新能力遠低于坊間;陳腐內容也不少,如明清兩代官刻中《御制文集》、《御制詩》、《祖訓》、《圣訓》之類連篇累牘;官刻往往因政府的政治導向而對書籍作任意刪改,如武英殿版二十四史就曾被清廷故意篡改;明代經廠本因出自太監之手,校勘不精亦為后人所詬病。
第17題
試題答案:C
第18題
試題答案:C
第19題
試題答案:B
第20題
試題答案:B
第21題
試題答案:A
考點:
☆☆☆☆考點12:出版單位法人制度;
法人是相對于“自然人”而言的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包括企業法人、機關法人、社團法人和事業法人。法人應按照法定程序成立,有一定的名稱、組織機構、場所和必要的財產或經費,并能以自己的名義在法院起訴和應訴。
一般而言,報社、期刊社、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和互聯網出版機構等應當具備法人條件,經核準登記后,取得法人資格,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然而,也存在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出版單位。譬如,法人設立的被視為出版單位的報紙編輯部、期刊編輯部;一些具有法人資格的圖書出版單位附設的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或互聯網出版機構等;某些地區成立出版集團后,只有集團具有法人資格,其屬下的各家出版社不再是獨立法人,等等。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出版單位,其民事責任由具有法人資格的主辦單位承擔。例如圖書出版社設立期刊編輯部而未設期刊社,若出版的期刊被侵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權利,應該由出版社而不是期刊編輯部向法院起訴或應訴。
第22題
試題答案:D
考點:
☆☆☆☆☆考點18:對出版專業職業資格獲得者的管理;
1.出版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按照《出版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從具備出版專業職業資格的人員中擇優聘用合適的人員擔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1)取得初級資格者,可以聘任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或二級校對)職務。
(2)取得中級資格者,可以聘任編輯(技術編輯或一級校對)職務。
2.已獲得出版專業職業資格的人員還應不斷更新知識,接受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工作能力。應聘在職人員每年參加繼續教育應不少于12天(或72學時)。
3.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證書實行定期登記制度。持有證書的人員應每三年憑所在出版單位出具的介紹信、連續三個年度的考核證明以及正規院校或省級以上出版行政部門所屬教育培訓機構出具的最近連續三個年度的繼續教育合格證明,到新聞出版總署指定的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登記時,對于各方面都合格的,予以按時登記;對于存在不合格情況的人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緩登或者取消出版專業職業資格。
(1)凡在一個登記期內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緩登一年:
①脫離出版專業技術崗位一年。
②有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
③不能按要求提供參加繼續教育的有關證明。該類人員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繼續教育,完成規定的學習要求,方可恢復登記。
凡被緩登一年的,應推遲一年報考上一級別出版專業職業資格。
(2)凡在一個登記期內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取消出版專業職業資格:
①脫離出版專業技術崗位兩年以上。該類人員如果今后再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工作,須重新通過相應級別的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考試。
②有兩次年度考核不合格。對該類人員,發證機關要收回其資格證書;出版單位可以將其解聘或調離。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銷其出版專業職業資格、收回資格證書,且兩年內不準參加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考試:
(1)偽造學歷和出版專業工作資歷證明。
(2)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3)國務院新聞出版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5.獲得出版專業職業資格的人員,若因違反有關出版工作的規定而受到嚴重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取消其出版專業職業資格并收回資格證書。該類人員五年之內不得從事出版工作。
6.獲得出版專業職業資格的人員,若因違法而受到刑事處罰,取消其出版專業職業資格并收回資格證書。該類人員此后永遠不得再從事出版工作。
第23題
試題答案:C
考點:
☆☆☆☆☆考點33:與出版有關的懲罰措施;
國家有關出版活動的各種法律法規,是每個公民和各種組織機構都應該嚴格遵守的。任何個人和組織機構,如果實施了違反這些法律法規的行為,國家就必須予以懲戒,責令其依法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1.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等活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出版管理條例》規定:“未經批準,擅自設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發行單位,或者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發行業務,假冒出版單位名稱或者偽造、假冒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職權予以取締;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 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任何個人和組織未經出版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不得從事經營出版物的業務。這種審批制度是出版行政管理的一項基本內容,任何個人和組織都必須遵守。
2.違反關于出版物禁載內容的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出版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禁止出版物刊載的內容,同時列出了違反規定的具體行為及其實施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違規的具體行為包括:
①出版、進口含有該條例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七條禁止內容的出版物。
②明知或者應知出版物含有該條例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七條禁止內容而印刷復制、發行。
③明知或者應知他人出版含有該條例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七條禁止內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本出版單位的名稱、書號、刊號、版號、版面,或者出租本單位的名稱、刊號。
(2)違規行為實施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是:
①有上述行為之一者,由出版行政部門進行處罰:責令限期停業整頓,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②有上述行為之一并且情節嚴重而觸犯刑律者,由人民法院對行為人依法定罪量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與這些行為相關的罪名有: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視罪,歧視、侮辱少數民族罪,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聲譽罪,侮辱罪,誹謗罪,制作、販賣、傳播淫穢制品罪,等等。
3.非法出版中學小學教科書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出版管理條例》規定,出版、印刷、發行單位出版、印刷、發行未經依法審定的中學小學教科書,或者非依照該條例規定確定的單位從事中學小學教科書的出版、印刷、發行業務,由出版行政部門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4.出版單位出賣書號等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出版管理條例》規定:“出版單位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本出版單位的名稱、書號、刊號、版號、版面,或者出租本單位的名稱、刊號的,由出版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出版物、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5.擅自舉辦境外出版物展覽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出版或者發行單位未經批準舉辦各種境外出版物展覽,由出版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6.其他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根據《出版管理條例》規定,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1)出版單位變更原登記事項,未依照國家規定到出版行政部門辦理審批、變更登記手續。
(2)出版單位未將其年度出版計劃和重大選題上報備案。
(3)出版單位未依照國家規定送交出版物樣本。
7.對出版行政工作人員違法行為的懲戒。各級出版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履行職權、開展管理活動中,應嚴格依法辦事,認真負責,公正無私,不得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否則將受到行政處分或刑事處罰。《出版管理條例》對此專列條文,明確規定:“出版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批準不符合法定設立條件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發行單位,或者不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關于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刑事處罰由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罪的規定,依法定罪量刑。行政處分由有關行政機關根據《國家公務員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作出;行政處分的等級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和開除。
第24題
試題答案:C
考點:
☆☆☆☆☆考點12: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的特性
第25題
試題答案:C
考點:
☆☆☆考點20:目標利潤測算
第26題
試題答案:C
考點:
☆☆☆考點25:成本定價法的原理
第27題
試題答案:D
考點:
☆☆☆☆考點1:著作權;
著作權亦稱“版權”,即法律賦予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創作者的一種專有的民事權利,也就是作者的權利。著作權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專有性。著作權同所有權一樣,是一種專有性的民事權利,具有排他性和絕對性的特點。著作權為著作權人所獨占,著作權人壟斷這種專有權利并受到法律保護。未經著作權人授權,任何人不得使用其作品,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地域性。著作權作為一種依法獲得的權利,在空間上的效力并不是無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只限于一國或者一個地區境內。在該地域之外是否有效,須由國家(地區)之間的著作權相互保護關系來決定。
3.時間性。著作權不是全都沒有時間限制的永恒的權利,其中的財產權和發表權僅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受到保護,一旦超過法定保護期限,有關作品便進入公有領域,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財,富,供全人類共同使用。
4.復合性。著作權包含人身權和財產權兩個方面的內容,一位作者在創作完成一部作品后,不僅享有署名權等人身權,還有因其作品被以各種方式使用或轉讓而獲得報酬的財產權利。
第28題
試題答案:C
考點:
☆☆☆☆考點9:審稿意見的內容;
責任編輯審讀完全部稿件后,先要對稿件的內容、特點和問題等加以分析、綜合,然后寫出審稿意見。審稿意見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稿件的基本情況。包括稿名、稿源狀況(即稿件來源)、審稿簡況(如是否開過審稿會或外審過,若有外審意見,須附上)以及稿件的實際情況與選題報告中原先的設計是否吻合、有哪些變化等。
2.作者簡介。一般應介紹作者的簡要情況,包括專業技術職務、行政職務,已出版的作品及其水平和社會影響。如是知名作者,介紹可以簡單些;如是新作者,要盡可能詳盡地介紹其業務能力和學術水平,說明有無同類性質的著述,等等。
3.內容簡介。說明稿件的內容范圍、專業門類、寫作方法等;文藝作品則可簡述其情節。
4.稿件的價值評估和質量判斷。這是審稿意見的重點。編輯要對稿件質量作全面的分析和評價,并據此提出稿件是否采用的意見。可以先寫總的印象和評價,然后列舉理由,條分縷析地逐點說明;也可先分點說明,然后歸納作出總的評價。評價時要注意與同類出版物作比較,說明該稿件的特色或不足。
5.針對稿件的不足之處提出相應的修改意見。如果稿件從總體上看可以采用,但還有些不足,須有針對性地提出修改意見。修改意見分全局性的和局部性的。前者包括觀點、見解、重要的史料、內容結構和寫作方法、文字風格等方面的問題,后者包括個別事實的出入、個別提法的斟酌等。可以將上述情況分別寫出,一般先寫前者,再寫后者。提出局部性修改意見時,只須指出存在哪些方面的問題,并舉典型實例加以說明便可,不必一一羅列,以免行文煩瑣。
6.說明待處理的問題。初審時如有一些疑難問題不易或不便處理,編輯可在審稿意見中具體寫明,以便復審、終審者提出如何解決的意見。以上所說的只是審稿意見的一般性內容,并非每篇意見都必須具備這些項目。根據稿件的具體情況,審稿意見的項目也可有所調整,少于或者多于上述各個項目的情況,都是允許的。但是,“稿件的價值評估和質量判斷”一項,是任何稿件的審稿意見中都必不可少的項目。
審稿意見要注意詳略得當、輕重有致。對本質性的、全局性的問題,宜多花筆墨寫得詳細些,對枝節性的問題可以簡略些,最忌撿了芝麻丟了西瓜,也忌面面俱到、不得要領。
第29題
試題答案:C
第30題
試題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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