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同報核
1.報核和核銷的含義
報核——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在加工貿易合同履行完畢或終止合同并按規定對未出口部分貨物進行處理后,按照規定的期限和規定的程序,向加工貿易主管海關申請核銷要求結案的行為。
核銷——是指加工貿易經營企業加工復出口并對未出口部分貨物辦妥有關海關手續后,憑規定單證向海關申請解除監管,海關經審查、核查屬實且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辦理解除監管手續的海關行政許可事項。
2.報核的時間
經營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并自加工貿易手冊項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貿易手冊到期之日起30日內向海關報核。
經營企業對外簽訂的合同因故提前終止的,應當自合同終止之日30日內向海關報核。
3.報核的單證
(1)企業合同核銷申請表;
(2)“加工貿易登記手冊”;
(3)進出口貨物報關單;
(4)核銷核算表;
(5)其他海關需要的資料。
4.報核的步驟
5.特殊情況的報核
6.海關受理報核和核銷
三、電子賬冊管理下的保稅加工貨物及其報關程序
(一)電子賬冊管理簡介
1.含義
海關對加工貿易企業實施聯網監管,是指加工貿易企業通過數據交換平臺或者其他計算機網絡方式向海關報送能滿足海關監管要求的物流、生產經營等數據,海關對數據進行核對、核算,并結合實物進行核查的一種海關保稅加工監管方式。
電子賬冊管理是加工貿易聯網監管中海關以加工貿易企業整體加工貿易業務為單元對保稅加工貨物實施監管的一種模式。
2.特點
電子賬冊模式聯網監管的基本管理原則是“一次審批、分段備案、滾動核銷、控制周轉、聯網核查”。
3.電子賬冊建立
(1)聯網監管的申請和審批
保稅加工聯網企業的申請和審批規定,
主管海關在接到加工貿易企業電子賬冊管理模式的聯網監管申請后,將對企業進行審核,并做如下工作:
經審核符合聯網監管條件的,主管海關制發“海關實施加工貿易聯網監管通知書”。
(2)加工貿易業務的申請和審批
聯網企業的加工貿易業務由商務主管部門審批。商務主管部門總體審定聯網企業的加工貿易資格、業務范圍和加工生產能力。
商務主管部門收到聯網企業申請后,對非國家禁止開展的加工貿易業務,予以批準,并簽發“聯網監管企業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
(3)建立商品歸并關系和電子賬冊
(二)報關程序
1.備案
(3)備案變更(略)
2.進出口報關
(1)進出境貨物報關
(2)深加工結轉報關
與紙質手冊管理下的深加工結轉一樣
(3)其他保稅加工貨物報關
同紙質手冊情形一樣,緩稅利息計息日為電子賬冊上期核銷之日(未核銷過的為便捷通關電子賬冊記錄首次進口料件之日)次日至海關開具稅款繳納證之日。
3.報核和核銷
海關對采用電子賬冊管理模式的聯網企業報核期限,一般規定180天為一個報核周期。首次報核期限,從電子賬冊建立之日起180天后的30天內;以后報核期限,從上次報核之日起l80天后的30天內。
企業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報核手續,確有正當理由不能按期報核的,經主管海關批準可以延期,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60天。
(2)海關核銷
海關核銷的基本要求是掌握企業在某個時段所進口的各項保稅加工料件的使用、流轉、損耗的情況,確認是否符合以下的平衡關系:
進口保稅料件(含深加工結轉進口)=出口成品折料(含深加工結轉出口)+內銷料件+內銷成品折料+剩余料件+損耗-退運成品折料
四、電子化手冊管理下的保稅加工貨物及其報關程序
(一)電子化手冊管理簡介
(二)報關程序
1.備案
(1)非分段式備案
(2)分段式備案
(3)備案變更
①合同備案變更
企業辦理合同備案變更手續應當通過電子口岸向主管海關發送合同備案變更數據并提供企業的變更申請與商務部門出具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變更證明”以及相關單證材料。
②通關備案變更
在分段式備案模式下,如果通關備案已通過,則合同備案變更通過后,系統將對通關備案的數據自動進行變更。
在非分段式備案模式下,通關備案的變更與分段式備案模式下合同備案變更相同。
2.進出口報關
(1)進出境貨物報關
①報關清單的生成
企業在加工貿易貨物進出口報關前,應從企業管理系統導出料號級數據生成歸并前的報關清單或通過電子口岸電子手冊系統按規定格式錄入檔次進出口的料號級清單數據,并向電子口岸數據中心報送。
②報關單的生成
數據中心按歸并關系和其他合并條件,將企業申報的清單生成報關單。企業通過中小企業模式聯網監管系統的報關申報系統調出清單所生成的報關單信息后,將報關單上剩余各項填寫完畢,即可生成完整的報關單,向海關進行申報。
如屬異地報關的,本地企業將報關單補充完整后,將報關單上載,由異地報關企業下載報關單數據,進行修改、補充后向海關申報。
③報關單的修改、撤銷
異地報關的報關單被退單,且涉及修改表體商品信息的,應該由本地企業從清單開始修改,并重新上載報關單,異地下載后重新申報;如僅需修改表頭數據的,則可在異地直接修改報關單表頭信息后,直接向海關申報。(有關許可證件管理和稅收征管的規定與紙質手冊管理下的保稅加工貨物進出境報關一樣,參照紙質手冊部分的有關內容。
(2)深加工結轉報關
電子手冊保稅加工貨物深加工結轉報關與紙質手冊管理下的保稅加工貨物深加工結轉報關一樣,參照紙質手冊部分的有關內容。
(3)其他保稅加工貨物報關
電子手冊模式的聯網企業以內銷、結轉、退運、放棄、銷毀等方式處理保稅進口料件、成品、副產品、殘次品、邊角料和受災貨物的報關手續與紙質手冊管理下的其他保稅加工貨物報關一樣,參照紙質手冊部分的有關內容。
后續繳納稅款時,同樣要繳納緩稅利息(邊角料除外)。緩稅利息計息的起始日期為內銷料件或者制成品所對應的加工貿易合同項下電子手冊記錄的首批料件進口之日,截止日為海關簽發稅款繳款書之日。
3.報核和核銷
海關對電子手冊核銷的基本要求是掌握企業在某個電子手冊下所進口的各項加工貿易保稅料件的使用、流轉、損耗的情況,確認是否符合以下的平衡關系:
進口保稅料件(含深加工結轉進口)=出口成品折料(含深加工結轉出口)+內銷料件+內銷成品折料+剩余料件+損耗-退運成品折料
電子手冊采用的是以企業合同(或訂單)為單元的管理模式,一個企業可以有多本電子手冊,海關根據加工貿易合同的有效期限確定核銷日期,對實行電子手冊管理的聯網企業進行定期核銷管理,即對電子手冊按照對應的合同(或訂單)項下加工貿易進出口情況進行平衡核算。報核和核銷的大體程序如下:
(1)報核
企業通過電子口岸數據中心向主管海關傳送報核表頭、報關單、進口料件、出口成品、單損耗等5方面的報核數據。
(2)核銷
海關對報核的電子手冊進行數據核算,核對企業報核的料件、成品進出口數據與海關底賬數據是否相同,核實企業申報的成品單損耗與實際耗用量是否相符,企業內銷征稅情況與實際內銷情況是否一致。
(3)結案
海關對通過核銷核算的電子手冊進行結案處理,并打印結案通知書交付企業。
五、出口加工區進出口報關程序
(一)出口加工區簡介
(二)報關程序
1.與境外之間
(1)境外貨物運入出口加工區
(2)出口加工區貨物運往境外
2.與境內區外其他地區之間
(1)出口加工區貨物運往境內區外
(2)境內區外貨物運入出口加工區
境內區外貨物運入出口加工區的報關程序圖
(3)出口加工區出區深加工結轉貨物報關
出口加工區貨物出區深加工結轉是指加工區內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監管的暫行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加工區貨物出區深加工結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將本企業加工生產的產品直接或者通過保稅倉庫轉入其他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及區外加工貿易企業進一步加工后復出口的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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