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題
(一) 背景資料
某公司承建一城市道路工程,道路全長3000m,穿過部分農田和水塘,需要借土回填和拋石擠淤。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合同約定分部分項工程量增加(減少)幅度在15%以內執行原有綜合單價。工程量增幅大于15%時,超過部分按原綜合單價的0.9倍計算:工程量減幅大于15%時,減少后剩余部分按原綜合單價的1.1倍計算。
項目部在路基正式壓實前選取了200m作為試驗段,通過試驗確定了合適噸位的壓路機和壓實方式。工程施工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項目技術負責人現場檢查時發現壓路機碾壓時先高后低,先快后慢,先靜后振,由路基中心向邊遠碾壓。技術負責人當即要求操作人員停止作業,并指出其錯誤要求改正。
事件二:路基施工期間,有塊辦理過征地手續的農田因補償問題發生糾紛,導致施工無法進行,為此延誤工期20天,施工單位提出工期和費用索賠。
事件三:工程竣工結算時,借土回填和拋石擠淤工程量變化情況如表1-1所示。
表1-1 工程量變化情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