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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城鄉規劃編制內容和原則要求

(本章第四節的基礎,一般與第四節結合考查)

大綱要求:城鄉規劃編制內容和原則要求(熟悉)

重點: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內容和原則要求、鎮總體規劃編制內容和原則要求、城市和鎮詳細規劃編制內容和原則要求、鄉域規劃和村莊規劃的主要內容

難點:城市總規和詳規編制內容和原則要求

 

知識點1:全國和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編制內容和原則要求(重要程度*

1.城鎮體系規劃編制目的

1從區域整體出發,統籌城鄉發展,明確城鎮職能分工,引導各類城鎮的合理布局和協調發展;

2統籌安排和合理布局區域基礎設施,避免重復建設,實現基礎設施的區域共享和有效利用;

3限制不符合區域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開發活動,保護資源,保護環境。

2.全國城鎮體系規劃重點:確定國家城市發展方針政策,組織全國城鎮空間結構以分類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

3.省域城鎮體系規劃重點:明確適合當地特點的城市化發展模式,確定發展重點,安排和協調省域基礎設施建設,對重點城市職能、方向和規模提出指導性規劃。

 

知識點2: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內容和原則要求(常考點)(重要程度***

1.涵義:城市總體規劃是一定時期內城市發展目標、發展規模、土地利用、空間布局以及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和實施措施,是引導和調控城市建設,保護和管理城市空間資源的重要依據和手段。

經法定程序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文件,是編制近期建設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和實施城市規劃行政管理的法定依據。

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內容應該包括綱要和成兩個階段,分為市域城鎮體系規劃中心城區規劃兩個層次。城市總體規劃的期限一般為二十年。

 

2.城市總體規劃的任務(9個方面)

1)根據城市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人口、資源情況和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城市的性質、規模;

2)綜合確定土地、水、能源等各類資源的使用標準和控制指標,節約和集約利用資源;

3)劃定禁止建設區、限制建設區和適宜建設區,統籌安排城鄉各類建設用地;(4)合理配置城鄉各項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完善城市功能;

5)貫徹公交優先原則,提升城市綜合交通服務水平;

6)健全城市綜合防災體系,保證城市安全;

7)保護自然生態環境和整體景觀風貌,突出城市特色;

8)保護歷史文化資源,延續城市歷史文脈;

9)合理確定分階段發展方向、目標、重點和時序,促進城市健康有序發展。

 

3.市域城鎮體系規劃主要內容

1)提出市域城鄉統籌的發展戰略。

2)確定生態環境、土地和水資源、能源、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等方面的保護與利用的綜合目標和要求,提出空間管制原則和措施。

3)預測市域總人口及城鎮化水平,確定各城鎮入口規模、職能分工、空間布局和建設標準。

4)提出重點城鎮的發展定位、用地規模和建設用地控制范圍。

5)確定市域交通發展策略;原則確定市域交通、通訊、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處理等重大基礎設施,重要社會服務設施布局

6)根據城市建設、發展和資源管理需要劃定城市規劃區,其范圍應當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轄范圍內。

7)提出實施規劃的措施和有關建議。

 

4.中心城區規劃主要內容

1)分析確定城市性質、職能和發展目標。

2)預測城市人口規模。

3)劃定禁建區、限建區、適建區和已建區,并制定空間管制措施。

4)確定村鎮發展與控制的原則和措施;確定需要發展、限制發展和不再保留的村莊,提出村鎮建設控制標準。

5)安排建設用地、農業用地、生態用地和其他用地。

6)研究中心城區空間增長邊界,確定建設用地規模,劃定建設用地范圍。

7)確定建設用地的空間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強度管制區劃和相應的控制指標(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積率、人口容量等)

8)確定市級和區級中心的位置和規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布局。

 

9)確定交通發展戰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總體布局,落實公交優先政策,確定主要對外交通設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設施布局。

10)確定綠地系統的發展目標及總體布局,劃定各種功能綠地的保護范圍(綠線),劃定河湖水面的保護范圍(藍線),確定岸線使用原則。

11)確定歷史文化保護及地方傳統特色保護的內容和要求,劃定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保護范圍(紫線),確定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范圍;研究確定特色風貌保護重點區域及保護措施。  

12)研究住房需求,確定住房政策、建設標準和居住用地布局;重點確定經濟適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滿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標準。

13)確定電信、供水、排水、供電、燃氣、供熱、環衛發展目標及重大設施總體布局。

14)確定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目標,提出污染控制與治理措施。

 

15)確定綜合防災與公共安全保障體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質災害防護等規劃原則和建設方針。

16)劃定舊區范圍,確定舊區有機更新的原則和方法,提出改善舊區生產、生活環境的標準和要求。

17)提出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原則和建設方針。

18)確定空間發展時序,提出規劃實施步驟、措施和政策建議。

 

5.城市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7個方面)

1)城市規劃區范圍

2)市域內應當控制開發的地域(基本農田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濕地、水源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地下礦產資源分布地區)

3)城市建設用地包括:規劃期限內城市建設用地的發展規模,土地使用強度管制區劃和相應的控制指標(建設用地面積、容積率、人口容量等);城市各類

4)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

5)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

6)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目標,污染控制與治理措施

7)城市防災工程

6.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專項規劃:包括綜合交通、環境保護、商業網點、醫療衛生、綠地系統、河湖水系、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地下空間、基礎設施、綜合防災等;

 

知識點3:鎮總體規劃編制內容和原則要求(輪換考點)

1.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總體規劃的內容和強制性內容(兩層規劃內容——縣域村鎮體系規劃和縣城區規劃)(重要程度**

(1)縣域村鎮體系規劃(8個方面內容)

綜合評價縣域的發展條件;

制定縣域城鄉統籌發展戰略,確定縣域產業發展空間布局;

預測縣域人口規模,確定城鎮化戰略;

劃定縣域空間管制分區,確定空間管制策略;

確定縣域鎮村體系布局,明確重點發展的中心鎮;

制定重點城鎮與重點區域發展策略;

劃定必須制定規劃的鄉和村莊的區域,確定村莊布局基本原則和分類管理策略;

統籌配置區域基礎設施和社會公共服務設施,制定專項規劃。

 

(2)縣城區規劃(7個方面內容)

分析確定縣城性質、職能和發展目標,預測縣城人口規模劃定規劃區、確定縣城建設用地規模;

劃定禁止建設區、限制建設區和適宜建設區,制定空間管制措施;

確定各類用地的空間布局;

確定綠地系統、河湖水系、歷史文化、地方傳統特色等的保護內容、要求,劃定各類保護范圍,提出保護措施;

確定交通、給水、排水、供電、郵政、通信、燃氣、供熱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目標和總體布局;

確定綜合防災和公共安全保障體系的規劃原則、建設方針和措施;

確定空間發展時序,提出規劃實施步驟、措施和政策建議。

 

強制性內容:規劃區范圍、規劃區建設用地規模、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農田和綠化用地、環境保護、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防災減災等內容。

 

2.其他鎮總體規劃的層次和內容(重要程度*

1)鎮域規劃

提出鎮的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確定鎮域產業發展空間布局;

預測鎮域人口規模;

明確規劃強制性內容,劃定鎮域空間管制分區,確定空間管制要求;

確定鎮區性質、職能及規模,明確鎮區建設用地標準與規劃區范圍;

確定鎮村體系布局,統籌配置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

提出實施規劃的措施和有關建議。

 

(2)鎮區規劃

確定規劃區內各類用地布局;

確定規劃區內道路網絡,對規劃區內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進行規劃安排;建立環境衛生系統和綜合防災減災防疫系統;

確定規劃區內生態環境保護與優化目標,提出污染控制與治理措施;

劃定河、湖、庫.渠和濕地等地表水體保護和控制范圍;

確定歷史文化保護及地方傳統特色保護的內容及要求。

 

知識點4: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內容和原則要求(常考點)

1.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原則(重要程度**

1要保證工作的及時、到位。

2)要保證控制性詳細規劃在空間范圍的有效覆蓋,根據各階段城鎮舊城改造和新區開發重點,分片區、分階段推進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

3要保證工作程序中每個環節的深度要求(注意與近期建設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相銜接;與城鎮整體在環境、容量、景觀、相鄰關系相協調)

4)要加強控制性詳細規劃制定和實施過程中的公眾參與。

5)加強控制性詳細規劃對土地出讓和開發建設的綜合調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必須在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指導下進行,沒有經法定程序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該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土地出讓后開發建設過程中,建設主體和任何部門,不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修改規劃設計條件中的任何控制指標。)

 

2.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內容(6項)和強制性內容(重要程度***

1確定規劃范圍內不同性質用地的界線,確定各類用地內適建,不適建或者有條件允許建設的建筑類型。

2確定各地塊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等控制指標;確定公共設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車泊位、建筑后退紅線距離等要求。

3)提出各地塊的建筑體量、體型、色彩等城市設計指導原則。

4)根據交通需求分析,確定地塊出入口位置、停車泊位、公共交通場站用地范圍和站點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設施。規定各級道路的紅線、斷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點坐標和標高。

5)根據規劃建設容量,確定市政工程管線位置、管徑和工程設施的用地界線,進行管線綜合。確定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具體要求。

6)制定相應的土地使用與建筑管理規定。

 

知識點5:城市、鎮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內容(輪換考點)

修建性詳細規劃(重要程度*

1)建設條件分析及綜合技術經濟論證。

2建筑、道路和綠地等的空間布局和景觀規劃設計,布置總平面圖。

3對住宅、醫院、學校和托幼等建筑進行日照分析

4根據交通影響分析,提出交通組織方案和設計

5)市政工程管線規劃設計和管線綜合。

6)豎向規劃設計。

7)估算工程量、拆遷量和總造價,分析投資效益。

 

知識點6:鄉規劃、村莊規劃編制內容和原則要求(新增考點)

1.鄉規劃、村莊規劃編制原則(因地制宜、循序漸進、統籌兼顧、協調發展)(重要程度*

1)農村實際出發,尊重農民意愿,科學引導,體現地方和農村特色;(尊重農民,展現特色)

2)堅持以促進生產發展、服務農業為出發點,處理好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之間的關系,加快農業產業化發展,改善農民生活質量與水平;(三化同步)

3)加強農村基礎設施、生產生活服務設施建設以及公益事業建設引導與管理;(公共服務均等化)

4)貫徹“節水、節地、節能、節材”的建設要求,保護耕地與自然資源,促進廣大鄉村地區的可持續發展。(親近自然,保護環境)

 

2.鄉域規劃的主要內容(重要程度**

1提出鄉產業發展目標,落實相關生產設施、生活服務設施以及公益事業等各項建設的空間布局

2)落實規劃期內各階段人口規模與人口分布情況;

3確定鄉的職能及規模,明確鄉政府駐地的規劃建設用地標準與規劃區范圍;(4確定中心村、基層村的層次與等級,提出村莊集約建設的分階段目標及實施方案;

5)統籌配置各項公共設旅、道路和各項公用工程設施,制定各專項規劃,并提出自然和歷史文化保護、防災減災、防疫等要求;

6)提出實施規劃的措施和有關建議,明確規劃強制性內容。

3.鄉駐地規劃的主要內容(重要程度*

1)確定規劃區內各類用地布局,提出道路網絡建設與控制要求;

2)建立環境衛生系統和綜合防災減災防疫系統;

3)確定規劃區內生態環境保護與優化目標,劃定主要水體保護和控制范圍;(4) 確定歷史文化保護及地方傳統特色保護的內容及要求,劃定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保護范圍,確定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特色風貌保護重點區域范圍及保護措施;

5)規劃建設容量,確定公用工程管線位置、管徑和工程設施的用地界線,進行管線綜合。

 

4.村莊規劃的主要內容(重要程度***

依據經過法定程序批準的鎮總體規劃或鄉總體規劃

1安排村莊內的農業生產用地布局及為其配套服務的各項設施

2確定村莊居住、公共設施、道路、工程設施等用地布局

3確定村莊內的給水、排水、供電等工程設施及其管線走向、敷設方式

4確定垃圾分類及轉運方式,明確垃圾收集點、公廁等環境衛生設施的分布、規模

5)確定防災減災、防疫設施的分布和規模;

6)對村莊分期建設時序進行安排,并對近期建設的工程量、總造價、投資效益等進行估算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