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2-2】2009年1月1日,a、b、c三方共同投資設定了甲責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a以其生產的產品作為投資(甲公司作為原材料管理和核算),該批產品的公允價值是5 000 000元,甲公司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不含稅價款為5 000 000元,增值稅為850 000元,假定甲公司的股本總額為10 000 000元,a在甲公司享有的份額為35%,甲公司為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率為17%,甲公司采用實際成本法核算存貨。
【答案】a在甲公司享有的股本金額=10 000 000×35%=3 500 000(元)
a在甲公司投資的股本溢價=5 000 000+850 000-3 500 000=2
350 000(元)
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原材料 5 0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50 000
貸:股本--a 3
500 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2
35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