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塊二:教育法律法規
第一章:中學教育與教育法律法規
第二章:中學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章:中學生的權利保護
第一節 :教育法律關系中教師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節 :教育法律法規對教師權利與義務的規定
第三節 :中學教師正確行使權力和承擔義務
第二章:中學教育與教育法律法規
大綱要求:理解教師的權利和義務,熟悉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所規范的教師教育行為,依法從教。
依據國家教育法律法規,分析評價教師在教育教學實踐中的實際問題。
——重點為單項選擇題。
大綱要求:
理解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一、教師作為教育法律關系中的主體
(一)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概念
教育法律關系主體:是教育法律關系的參與者,即教育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
教育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是同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相聯系的。
(二)教師是教育法律關系主體之一
教育法律關系主體包括:國家、各級政府、學校及學校中活動的各種個體。
教師活動在教育關系之中,因此教師是教育法律關系中的主體之一。享有特定的權利,也負有特定的義務。
二、教育法律關系中教師權利與義務的關系
(一)教育法律關系中教師的權利
教育法律關系中教師的權利,是教育法律法規賦予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教師所享有的權益。是教育法律法規允許教師根據自己的愿望選擇為或不為某種教育行為。
教師在教育活動中的權利,是教師實現專業價值的條件。
(二)教育法律關系中教師的義務
教育法律關系中教師的義務,是教育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教師在教育活動中對其他法律關系主體承擔的責任。
教育法律關系中對教師義務的規定,是確保教師對教育活動和對教育法律關系中的其他主體具有價值。
(三)教育法律關系中教師權利與義務的統一
在教育法律關系中,教師的權利與義務是不可分開的。
教師擁有法律賦予的教育權利,是因為教師對于教育活動和教育法律關系中其他主體的價值;教師必須承擔一定的教育義務,是因為教師必須確保自身對于教育活動和教育法律關系中其他主體的價值。
小結
主要知識點:
教師權利與義務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