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土地管理基礎
第一章 土地的概念
一、考試目的與大綱要求
測試應考人員對土地的內涵、基本特征及類型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重點難點
掌握:土地的內涵,土地的特性;
熟悉:土地的功能;
了解:我國土地資源的特點。
三、主要內容
1.土地的內涵2.土地的特性 3.土地的功能
4.我國土地資源的特點
知識點一、土地的定義
1.土地的基本內涵(掌握)
土地是地球陸地表面由地貌、土壤、巖石、水文、氣候和植被等要素組成的自然歷史綜合體,它包括人類過去和現在的種種活動結果。
《土地基本術語》(gb/t19231—2003)規定,土地是地球陸地表面具有一定范圍的地段,包含垂直于它上下的生物圈的所有屬性,是由近地表氣候、地貌、表層地質、水文、土壤、動植物以及過去和現在人類活動的結果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物質系統。
例題1:土地包括地下層、地表層以及地上空間。( )
(2008年《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試題)
答案:√
解析:《土地基本術語》(gb/t19231—2003)規定,土地是地球陸地表面具有一定范圍的地段,包含垂直于它上下的生物圈的所有屬性,是由近地表氣候、地貌、表層地質、水文、土壤、動植物以及過去和現在人類活動的結果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物質系統。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土地包括地下層、地表層以及地上空間。
例題2:在漫長的社會經濟活動中,土地在不斷的改良活動中凝結了大量的人類活動結果。因此,在有人類活動的地區,土地實際上是自然和人類勞動相結合的產物。( )(2007年《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試題)
答案:√
解析:基礎考核點。從土地管理的角度分析,土地是地球陸地表面由地貌、土壤、巖石、水文、氣候和植被等要素組成的自然歷史綜合體,它包括人類過去和現在的種種活動結果。
2.容易混淆的幾個概念(了解)
土地和土壤。土地和土壤不同,土壤是土地的構成部分中諸多自然因素的一種。
土地與國土。國土是指一個國家主權管轄的地域空間:領土、領空、領海,是一個國家主權范圍內的所有地域空間的總稱。土地的概念要狹窄一些 。
土地資源與土地概念。土地資源是指目前或可預見的未來能夠產生價值的土地,是在一定的技術經濟條件下,可以被人類利用的土地,它是土地的一部分。
3.土地關系
《土地基本術語》(gb/t19231—2003)規定,土地關系是人類在利用土地的過程中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資源利用和財產關系。
例題:土地關系是指社會發展到某一階段人們在利用土地過程中所發生的( )之間的關系。(2008年《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試題)
a.人與人 b.人與地
c.地與地 d.土地使用者與土地所有者
答案:a
解析:《土地基本術語》規定,人地關系是人類在利用土地的過程中形成的人與自然之間的相互關系。土地關系是人類在利用土地的過程中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資源利用和財產關系。
例題:土地的自然特性包括( )。
a.土地面積的無限性 b.土地位置的固定性
c.土地質量的差異性 d.土地永續利用的絕對性
e.土地面積的有限性
答案:bce
解析:應是土地面積的有限性、土地永續利用的相對性。
(二)土地的經濟特性
1.土地供給的稀缺性。
此特性有兩層含義:(1)土地面積的供給是有限的。(2)特定地區,不同用途的土地面積也是有限的。
2.土地用途的多樣性。
對一塊土地的利用,常常同時產生兩個以上用途的競爭,并可以從一種用途轉換到另一種用途。
例題:由于( )的特性,對一塊土地的利用,常常同時產生兩個以上用途的競爭,并可以從一種用途轉換到另一種用途。(2009年《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試題)
a.土地經濟供給稀缺性 b.土地用途多樣性
c.土地用途變更困難性 d.土地增值性
答案:b
解析:土地具有多種用途,如可作工業用地,也可作居住用地、商業、軍事、辦公用地等。由于這一特性,對一塊土地的利用,常常同時產生兩個以上用途的競爭,并可以從一種用途轉換到另一種用途。
3.土地利用方向變更的困難性(土地用途變更的困難性)。
4.土地增值性。
5.土地報酬遞減的可能性。由于“土地報酬遞減規律”的存在,在技術不變的條件下對土地的投入超過一定限度,就會產生報酬遞減的后果。
6.土地利用方式的相對分散性。這一特點在農用土地上表現得更為明顯。
7.土地利用后果的社會性。每塊土地利用的后果,不僅影響本區域內的自然生態環境和經濟效益,而且必然影響到鄰近地區甚至整個國家和社會的生態環境和經濟效益,產生巨大的社會后果。
例題1:按照土地的特性區分,下列選項中屬于土地經濟特性的屬性有( )。(2008年《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試題)
a.土地用途的多樣性 b.土地數量的有限性
c.土地用途變更的困難性 d.土地經濟供給的稀缺性
e.土地報酬遞減的可能性
答案:acde
解析:土地的經濟特性包括:土地供給的稀缺性、土地用途的多樣性、土地利用方向變更的困難性、土地增值性、土地報酬遞減的可能性、土地利用方式的相對分散性、土地利用后果的社會性等。土地的自然特性包括:土地面積的有限性、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土地質量的差異性(多樣性)、土地永續利用的相對性(土地功能的永久性)等。
例題2:對于一定區域來說,土地的總量是有限的,所以土地的供給是無彈性的。( )(2007年《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試題)
答案:√
解析:基礎考核點。土地的供應量是固定的,供應完全無彈性。它不受任何人為因素或社會經濟因素的影響,數量固定不變,因而是無彈性供給。
(三)土地的產權特性
我國在實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后,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構成了比較特殊的產權結構,并規定城市土地屬于國家所有,城市郊區和農村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可以同所有權分離,通過出讓方式獲得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依法進行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等。
土地產權是指以土地所有權為核心的土地財產權利的總和,包括土地所有權及與其相聯系的和相對獨立的各種權利,如占有權、使用權、經營權等。
我國土地產權總體上可以分為:土地所有權、土地用益物權和土地擔保物權三大類。
1、土地產權的法定性。
《物權法》第五條規定:“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這是物權法關于物權法的基本原則的法律規定。物權是法定的,物權的設定采用法定主義。
2、土地產權的抵押擔保性。
目前我國可用于抵押擔保的土地產權類型有: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依法承包的荒灘、荒溝等荒地的集體土地使用權。
3、土地產權的登記性。《物權法》第六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
4、土地產權的完備性。土地產權的完備性主要指排他的使用權、收入的獨享權和自由的轉讓權。
5、土地產權的穩定性、支配性和排他性。土地產權具有不容他人侵犯的性質,這種屬性也被稱為土地產權的排他性效力。
6、土地產權的可分割性、轉讓性。土地產權作為一組或一束權利,通常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支配權。
知識點三、土地的功能(熟悉)
《土地基本術語》(gb/t19231—2003)規定,土地功能是土地具有的滿足人類生產、生活等方面需求的能力。
具體地說,土地具有以下三個基本功能:
1、承載功能
2、生產功能
3、資源(非生物)功能 :人類要進行物質生產,除生物資源外,還需要大量非生物資源,如建筑材料、礦產資源、動力資源等,這些自然資源都有蘊藏在土地之中。
知識點四、我國土地資源的特點(了解)
(一)土地面積絕對數量大,相對數量小;
(二)后備土地資源有限;
(三)土地類型多樣,山地多于平地;
(四)農地分布不均勻;
(五)森林覆蓋率低;
(六)土地質量較差;
(七)水土資源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