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保險基礎
【重點提示】
掌握:保險概念,保險的原則。
熟悉:保險的基本職能與派生職能。
了解:保險合同的構成和含義,保險業監管。
考試范圍
1.保險概念:(1)保險的經濟含義;
(2)保險的法律含義; (3)保險形成的條件
2.保險的職能:(1)保險的基本職能;(2)保險的派生職能
3.保險合同:(1)保險合同的含義;(2)保險合同的構成
4.保險的基本原則:(1)保險利益原則;(2)最大誠信原則
(3)近因原則;(4)補償原則
5.保險業監管
知識點1:保險的概念
1. 保險的經濟含義
保險是集合同類危險聚資建立基金,對各類特定危險的后果提供經濟補償的一種財產轉移機制。
從本質上說,保險體現一定的經濟關系。這種關系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一種商品交易關系,即被保險人以交納保險費為條件,將風險轉嫁給保險人;而保險人則以收取保險費為條件,對被保險人的風險損失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被保險人之間體現的是互助合作關系,表現在一定時期內少數被保險人遭受的損失實際上由全體被保險人來分擔。
保險的法律含義
2. 保險的法律含義
保險是一種雙方有償的合同關系。保險這種經濟補償制度,是通過保險人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形成一種權利與義務的法律關系。
3. 保險形成的條件
保險形成的條件包括:可保危險的存在、多個經濟單位的結合、隨機事件的科學化。
可保危險的存在
(1)可保危險的存在
可保危險的存在是保險產生的必要條件。可保危險一般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危險的發生與否、發生時間、發生地點、造成危害的程度,都必須具有偶然性,二是危險對于保險技術和保險經營,具有承擔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某些特定危險雖然一定會發生,如人患病和死亡,但何時、何地發生都無法預知,因此這種危險也是可保危險。
經濟單位
(2)多個經濟單位的結合
為了廣泛分散危險,需要結合有共同危險顧慮的個人或單位,形成集體的力量來分擔損失。因此,保險一般都是多個經濟單位的共同行為,而非單個人的活動。多個經濟單位的結合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即共同繳付的保險費,能夠抵補保險人因承擔保險補償而需支付的保險金以及經營保險業務的管理費開支。
科學化
(3)隨機事件的科學化
大數法則和概率論,是現代保險事業經營和發展的科學基礎。大數法則也叫大數定律,其含義是:個別事件的發生,可能是不規則的,但若集合眾多的事件來觀察,就可以發現,隨著隨機事件的增加,實際結果同預期的結果在比例上的偏差會愈來愈小。保險業經營中的概率,也叫或然率,是從數量角度來研究偶然事件內部所包含的必然性。保險人將大數法則和概率論的原理結合起來,用于保險經營,可以將個別危險單位遭遇損失的不確定性,變成多數危險單位可以預知的損失,從而使保險費的計算有比較準確的方法。
保險的種類
(1) 以保險基金來源的不同標準,可將保險分為:商業保險、社會保險與政策保險。
(2) 以被保險標的的不同性質為標準,可將商業保險分為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兩大類。
(3) 以保險的實施形式為標準,可將保險分為自愿保險與強制保險。
(4) 以保險標的的價值確定與否為標準,可將保險分為定值保險與不定值保險。
(5) 以保險人承保危險的數量為標準,可將保險分為單一危險保險與綜合危險保險。
經典試題
(判斷題)1. 被保險人之間體現的是互助合作關系,表現在一定時期內少數被保險人遭受的損失實際上由未發生損失的被保險人來分擔。 (×)
答案:錯誤。
解析:被保險人之間體現的是互助合作關系,表現在一定時期內少數被保險人遭受的損失實際上由全體被保險人來分擔。
例題
(多選題)2.下列關于保險的概念表述正確的包括( )。
a、保險是一種通過聚資建立基金的機制
b、保險體現一定的經濟關系
c.保險作為一種經濟補償制度
d.保險體現一定的社會關系
e、保險是一種財產轉移的機制
答案:abce
解析:從本質上說,保險體現一定的經濟關系。
知識點2:保險的職能
1. 保險的基本職能
保險的基本職能是指保險在一切經濟條件下均具有的職能。保險所具有的基本職能是分散危險和組織經濟補償。
保險的這兩個職能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分散危險作為處理偶然性災害事故的良策,是保險經濟活動所特有的內在功能。而組織經濟補償作為體現保險行為內在功能的表現形式,是保險經濟活動的外部功能。分散危險只是處理危險的手段,并不能避免危險的存在和發生。所以,要使分散危險的目的能夠實現,必須運用科學的數理原則,在最大范圍內聚集保險后備基金,時刻準備對危險損失進行補償。
保險的派生職能
保險的派生職能是指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而逐漸具有的職能,包括融通資金、防災防損、分配等。
(1)融通資金是指保險人通過利用集聚起來的保險基金而實現的貨幣資金融通。
(2)防災防損是指保險人參與防災防損活動,提高了社會的防災防損能力。
(3)分配職能是指保險實際上參與了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在各種保險中,社會保險最能體現分配職能。
(單選題)1.在各種保險中,( )最能體現分配職能 。
a .商業保險 b .政策保險
c.社會保險 d.財產保險
答案:c
解析:分配職能是指保險實際上參與了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在各種保險中,社會保險最能體現分配職能。
知識點3:保險合同
1. 保險合同的含義
保險合同又稱保險契約,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是保險關系得以建立的依據。
具體而言,保險合同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書面形式訂立,投保人按合同約定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因保險事故發生造成的損失在約定賠償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或者在合約期滿時承擔給付保險金義務的協議。保險合同一般采用書面形式。保險單是保險合同的主要體現形式和證明。
保險合同的構成
(1)保險合同的主體
保險合同的主體包括當事人、關系人和中介人(輔助人)。
① 當事人:有保險人和投保人。
②關系人:有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③中介人(輔助人):指有些保險合同的訂立與履行涉及當事人與關系人授權的第三者,主要包括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
保險合同的客體
保險合同的客體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是財產及其相關利益或者人的生命或身體,即體現保險利益的保險標的。
保險金額與保險費
(3)保險金額與保險費
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賠付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也是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實際投保金額。保險金額可采取按賬面原值投保、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按投保時實際價值協議投保方式確定。
保險費是投保人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必須繳納的費用,繳納保險費是保險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之一,是投保人必須履行的義務。
保險合同
3. 保險合同的訂立、變更與終止
(1)保險合同的訂立
保險合同當事人雙方經過約定和承諾兩個步驟后即完成合同訂立。保險合同一經訂立,根據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就產生法律效力,即生效。保險合同依法訂立并生效后,保險活動的各當事人就必須履行各自的義務。
保險責任開始時間是指保險人開始承擔保險責任的時間。
保險合同的變更
(2)保險合同的變更
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投保人和保險人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保險合同的有關內容。
(3)保險合同的終止
保險合同的終止主要有以下情形:一是保險期限屆滿;二是保險人履行了賠償或給付義務;三是保險標的因除外責任原因而滅失;四是當事人解除保險合同;五是保險公司因解散、破產等原因而終止。
(判斷題)1.保險標的因除外責任原因而滅失的,保險合同仍將有效,保險合同應適當進行賠償。(×)
解析:保險標的因除外責任原因而滅失的,保險合同將終止。
知識點4:保險的基本原則
保險的基本原則是指在保險形成過程中逐漸形成的公認準則,包括保險利益原則、最大誠信原則、近因原則和損失補償原則。
1. 保險利益原則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投保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用以衡量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因保險標的的損害或喪失而遭受的經濟損失。因此保險利益成立的必須符合的條件有:保險利益必須是法律承認的利益、保險利益一般為經濟上的利益、保險利益必須是確定的利益。
保險利益
保險利益原則是指投保人以自己或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的標的進行投保,若保險事故發生,被保險人只能獲得保險利益之內的補償;若保險利益消失,保險合同隨之失效的原則。無論何種保險合同,都必須以保險利益的存在為前提,而保險標的又是產生保險利益的前提。
最大誠信原則
最大誠信原則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雙方訂立保險合同時,應依法向對方提供影響對方是否締約及締約條件的全部實質性重要事實;一旦合同訂立,則雙方在合同的有效期間應絕對信守合同約定和承諾的原則。
最大誠信原則的內容主要包括告知、保證、棄權和禁止反言。
近因原則
所謂近因,是指引起保險標的損失最直接、最有效和起決定性作用的因素。
近因原則是指根據保險事故與保險標的損失之間因果關系的判定,從而確定保險賠償責任的原則。在空間和時間上,近因不一定是最接近損失結果的原因。近因原則的具體含義是:如果引起保險事故發生,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的近因屬于保險責任,則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近因屬于除外責任,則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補償原則
損失補償原則是指當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應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對被保險人給予彌補損失的經濟賠償,但被保險人不能因損失獲得額外利益的原則。損失賠償應該以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發生為前提,即有損失發生則有損失補償,無損失則無補償。
損失補償金額的限制因素是:受到實際損失、保險合同和保險利益的限制。
(判斷題)1.在空間和時間上,近因一定是最接近損失結果的原因。 (×)
解析:所謂近因,是指引起保險標的損失最直接、最有效和起決定性作用的因素。在空間和時間上,近因不一定是最接近損失結果的原因。
(單選題)2.張某擁有一條運輸船,投保時船的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為1000萬元,保險期限為1年,投保兩個月后,張某將其船只所有權的40﹪轉讓給李某,投保8個月后,船因大風在海上沉沒,發生全損。根據保險損失補償原則,張某應從保險人處獲得賠付的保險金額為( ) 。
a.400 b.600 c.1000 d.1400
答案:b。
解析:根據保險損失補償原則,當保險事故發生使保險人遭受損失時,保險人在其責任范圍內對被保險人所遭受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由于張某擁有整條船(保險價值為1000萬元)60%的所有權,所以張某從保險人所獲得賠付的保險金額最多為600萬。
(單選題)3.孫某以價值100萬元的房屋作為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60萬元,銀行將此抵押房屋投保。若房屋因保險事故發生全損,則依據保險利益原則,保險公司最多應支付( )的賠款 。
a.40萬元及利息 b.60萬元及利息
c.100萬元及利息 d.160萬元及利息
解析:保險利益原則是指投保人以自己或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的標的進行投保,若保險事故發生,被保險人只能獲得保險利益之內的補償;若保險利益消失,保險合同隨之失效的原則。所以,本題中,60萬元屬于保險利益,所以,保險公司最多應支付60萬及其利息的賠款。
知識點5:保險業監管
1. 保險業監管的概念
保險業監管是指法定的主管機關代表國家對保險活動和從事保險活動的人員進行監督管理的行政行為。我國保險業的監管機構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2.保險業監管的任務
3.保險業監管的內容和必要性
(了解內容)
知識點6:保險公司
1、設立保險公司應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查保險公司的設立申請時,應當考慮保險業的發展和公平競爭的需要。
2、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2億元;
(2)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注冊資本
(3)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4)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5)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保險公司
3、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億元。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于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限額。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業務范圍
4、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
1)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
2)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
國務院保險監督
3)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與保險有關的其他業務。保險人不得兼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保險公司應當在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批準的業務范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判斷題)1.保險人可以兼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 (×)
解析:保險人不得兼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