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在巡視、旁站和檢驗過程中,發現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隱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報委托人;
15)經委托人同意,簽發工程暫停令和復工令;
16)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論證材料及相關驗收標準;
17)驗收隱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
18)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變更申請,協調處理施工進度調整、費用索賠、合同爭議等事項;
19)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20)參加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竣工驗收意見;
21)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并報委托人;
22)編制、整理建設工程監理歸檔文件并報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