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法人的職權
(1)項目董事會的職權
建設項目董事會的職權有:負責籌措建設資金;審核、上報項目初步設計和概算文件;審核、上報年度投資計劃并落實年度資金;提出項目開工報告;研究解決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負責提出項目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審定償還債務計劃和生產經營方針,并負責按時償還債務;聘任或解聘項目總經理,并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例】實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的工程項目,屬于項目董事會職權的是()。
a.編制項目財務預算、決算
b.確定中標單位
c.提出項目開工報告
d.組織項目試生產和單項工程預驗收
【參考答案】c
(2)項目總經理的職權
項目總經理的職權有:
組織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對項目工藝流程、設備選型、建設標準、總圖布置提出意見,提交董事會審查;
組織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施工隊伍和設備材料采購的招標工作,編制和確定招標方案、標底和評標標準.評選和確定投標、中標單位;
編制并組織實施項目年度投資計劃、用款計劃、建設進度計劃;
編制項目財務預算、決算;
編制并組織實施歸還貸款和其他債務計劃;
組織-程建設實施,負責控制工程投資、工期和質量;
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在批準的概算范圍內對單項工程的設計進行局部調整(凡引起生產性質、能力、產品品種和標準變化的設計調整以及概算調整,需經董事會決定并報原審批單位批準);
根據董事會授權處理項目實施中的重大緊急事件,并及時向董事會報告;
負責生產準備工作和培訓有關人員;
負責組織項目試生產和單項工程預驗收;擬訂生產經營計劃、企業內部機構設置、勞動定員定額方案及工資福利方案;
組織項目后評價-提出項目后評價報告:按時向有關部門報送項目建設、生產信息和統計資料;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解聘項目高級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