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2:全國和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組織編制與審批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用于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國務院審批。
《城鄉規劃法》明確的報批程序:規劃在上報國務院前,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審議意見和根據審議意見修改規劃的情況應隨上報審查的規劃一并報送。
規劃上報國務院后,由國務院授權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