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常見病辨證論治
辨證論治(部分中醫內、外、婦、兒)的內容
最佳選擇題 4
配伍選擇題 6=3
多項選擇題 3
總計:13
第一節 治則與治法
治則,是用以指導治療方法的總則。治法是治則的具體化。
扶正祛邪是治則,那么在總原則的指導下,益氣、養血、滋陰、補陽為治法,是扶正的具體方法。而發汗、涌吐、攻下等為祛邪的具體方法。
基本治則有:治病求本、扶正祛邪、調整陰陽、因時因地因人(三因)制宜。
知識點一、治病求本(重點)
本和標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有多種含義,主要是用以說明病變過程中各種矛盾的主次關系。如從邪正雙方來說,則正氣是本,邪氣是標;從病因與癥狀來說,則病因是本,癥狀是標; 從疾病先后來說,則舊疾、原發病是本,新病、繼發病是標。
1.治標與治本
(1)急則治其標,
指標病急重,甚則影響本病的治療,則當先治,故急治其標病。
例如:病因明確的劇痛,先止痛;肝病基礎上的臌脹腹水,則肝血瘀阻為本,腹水為標,則當先治標病腹水;又大出血而危及生命,不論何種原因所形成,均應緊急止血以治標,待血止再緩治其本。
(2)緩則治其本
指在病情緩和、病勢遷延、暫無急重病狀情況下,即應著眼于疾病本質的治療。
(3)標本兼治
指標病本病并重,或標本均不太急時,則當標本兼顧,予以治療。
2.正治與反治(重點,考試常考!!)
指所用藥物性質的寒熱、補瀉效用與疾病本質和現象之間的逆從關系而言。故說“逆者正治,從者反治”。
(1)正治
逆其證候性質而治的一種常用治療法則,又稱“逆治”。
包括寒者熱之、熱者寒之、虛則補之、實則瀉之等原則。
(2)反治
指順從病證的外在假象而治的原則。又稱“從治”。但究其實質,仍是在治病求本原則指導下針對疾病本質而進行的治療。
主要包括如下四種:
熱因熱用:即以熱治熱,是指用熱性藥物來治療具有假熱征象的病證。適用于陰盛格陽的真寒假熱證。
寒因寒用:即以寒治寒,是指用寒性藥物來治療具有假寒征象的病證。適用于陽盛格陰的真熱假寒證。
塞因塞用:即以補開塞,指用補益方藥來治療具有閉塞不通癥狀的病證。適用于體質虛弱,臟腑精氣功能減退而出現閉塞癥狀的真虛假實證。例脾虛腹脹、血虛閉經、津虧便秘。
通因通用:即以通治通,指用通利之方藥治療具有實性通泄癥狀的病證。適用于因實邪內阻出現通泄癥狀的真實假虛證。例食積腹泄、陽明熱盛熱結旁流、瘀血崩漏、膀胱濕熱。
知識點二、扶正與祛邪(自學)
1.扶正與祛邪的概念
扶正,即扶助正氣,增強體質,提高機體的抗邪及康復能力。扶正多用補虛方法,適于各種虛證。祛邪,即祛除病邪,使邪去而正安。祛邪多用瀉實的方法,適用于各種實證。
2.扶正祛邪的運用
扶正:以正氣虛,邪氣亦不盛的虛性病證。如氣虛、陽虛的患者,用補氣、補陽的方法。
祛邪:以邪實而正氣未衰的實性病證。如表邪盛者,宜發汗解表;邪在上者,宜用吐法;邪在下者,宜用瀉法
扶正與祛邪兼用:適用于正虛邪實虛實夾雜病證。原則是扶正不留邪、祛邪不傷正。在具體應用時,還要分清是以正為主,還是以邪實為主,以便確定其治法是扶正為主而兼顧祛邪,還是祛邪為主而兼顧正。
先祛邪后扶正:適用于雖然邪盛而正虛不甚,尚耐攻伐的病證,或邪盛為主,兩者同時兼顧,則扶正反會助邪的病證,均應先祛邪而后扶正。如瘀血所致的崩漏證,瘀血不去,則崩漏難止,故應先用活血祛瘀法,然后補血。
先扶正后祛邪:即先補后攻,適用于正虛邪實,以正虛為主的病證。如某些蟲積病人,因正氣太虛弱,不宜驅蟲,應先健脾以扶正,使正氣得到一定恢復之時,然后再驅蟲消積。
知識三、調整陰陽(重點)
1.損其偏盛
即損其有余。主要適用于陰陽偏盛,即陰或陽一方過盛而有余的病證。如陽熱亢盛的實熱證,則應“治熱以寒”,即用“熱者寒之”法則。注意:陽盛則陰病,陰盛則陽病的情況。
2.補其偏衰(復習)
*即補其不足。主要適用于陰陽偏衰,即陰或陽一方虛損不足的病證。如陰虛不能制陽常表現為陰虛陽亢的虛熱證,則應滋陰以制陽。但最終導致的是腎陰虧虛,故應“壯水之主,以制陽光”。如陽虛不能制陰而致陰寒偏盛者,則應補陽以制陰。但最終導致的是腎同虛損,則應“益火之源,以消陰翳”。注意陰中求陽,陽中求陰。(求誰誰虛)
知識四、三因制宜(輪考點)
三因制宜,即指因時、因地、因人制宜,是指在治療疾病時要根據季節、地區和人體的體質、性別、年齡而制定適宜的治法。
1.因時制宜
即根據不同季節氣候特點來考慮治療用藥的原則。
“用寒遠寒(季節),用涼遠涼,用溫遠溫,用熱遠熱。食宜同法”。
2.因地制宜
即根據不同地區的地理特點,來考慮用藥的原則。
如所說:“西北之氣,散而寒之;東南之氣,收而溫之。所謂同病異治也”。即西北地區天氣寒涼,其病多外寒而里熱,應散其外寒,而清其里熱。東南地區天氣溫熱,因陽氣外泄,而易生內寒,故應收斂其外泄陽氣,而溫其內寒。
3.因人制宜
即根據患者的年齡、性別、體質、生活習慣等不同特點,來考慮治療用藥的原則。
年齡:老年人生機衰退,氣血陰陽虧虛,病多虛證或虛實夾雜。虛證宜補,攻邪宜慎,藥量較青壯年為輕;小兒生機旺盛,但氣血未充,臟腑嬌嫩,易寒易熱,易虛易實,病情變化較快,忌投峻劑,少用補益,藥量宜輕。
性別:婦女有經、帶、胎、產之別,用藥宜慎。妊娠期間,凡峻下、破血、滑利、走竄等傷胎或有毒之品,尤當禁用或慎用。
體質:陽盛或陰虛之體,慎用溫熱之劑;陽虛或陰盛之體,則應慎用寒涼之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