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土地產權總體上可以分為:土地所有權、土地用益物權和土地擔保物權三大類。
1、土地產權的法定性。
《物權法》第五條規定:“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边@是物權法關于物權法的基本原則的法律規定。物權是法定的,物權的設定采用法定主義。
2、土地產權的抵押擔保性。
目前我國可用于抵押擔保的土地產權類型有: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依法承包的荒灘、荒溝等荒地的集體土地使用權。
3、土地產權的登記性?!段餀喾ā返诹鶙l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
4、土地產權的完備性。土地產權的完備性主要指排他的使用權、收入的獨享權和自由的轉讓權。
5、土地產權的穩定性、支配性和排他性。土地產權具有不容他人侵犯的性質,這種屬性也被稱為土地產權的排他性效力。
6、土地產權的可分割性、轉讓性。土地產權作為一組或一束權利,通常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支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