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否決投標和重新招標
5.6.1廢標
(1)《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規定了四類廢標情況:
1)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以他人的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該投標人的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2)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3)投標人資格條件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招標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其投標。
4)未能在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應作廢標處理。投標文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于未能對招標文件做出實質性響應的重大偏差:
①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擔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標擔保有瑕疵;
②投標文件沒有投標人授權代表簽字和加蓋公章;
③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
④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技術標準的要求;
⑤投標文件載明的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⑥投標文件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⑦不符合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2)《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規定了兩類廢標情況:
1)投標文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做廢標處理或被否決:
①未按要求密封;
②未加蓋投標人公章,也未經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
③投標報價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勘察設計取費標準,或者低于成本惡性競爭的;
④未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
⑤以聯合體形式投標,未向招標人提交共同投標協議的。
2)投標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投標應作廢標處理或被否決:
①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
②與其他投標人相互串通報價,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
③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
④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
⑤聯合體通過資格預審后在組成上發生變化,含有未經過資格預審或者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⑥投標文件中標明的投標人與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在名稱和組織結構上存在實質性差別的。
(3)《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文件作廢:
1)投標文件未經密封的;
2)無相應資格的注冊建筑師簽字的;
3)無投標人公章的;
4)注冊建筑師受聘單位與投標人不符的。
(4)《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規定,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評標委員會初審后按廢標處理:
1)無單位蓋章并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
2)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3)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
4)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
5)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6)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
(5)《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規定了兩類廢標情況:
1)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評標委員會初審后按廢標處理:
①無單位蓋章并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
②無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的;
③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④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貨物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為最終報價的,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
⑤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證明的;
⑥投標有效期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
⑦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⑧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
⑨招標文件明確規定可以廢標的其他情形。
2)對投標文件不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評標委員會應當作廢標處理,并不允許投標人通過修正或撤銷其不符合要求的差異或保留,使之成為具有響應性的投標。
(6)《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和《進一步規范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有關規定》規定了四種廢標情況:
1)在商務評標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廢標,不再進行技術評標:
①投標人未提交投標保證金或保證金金額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標保證金形式或出具投標保函的銀行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
②投標文件未按照要求逐頁簽字的;
③投標人及其制造商與招標人、招標機構有利害關系的;
④投標人的投標書、資格證明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
⑤投標文件無法定代表人簽字,或簽字人無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權書的;
⑥投標人業績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
⑦投標有效期不足的;
⑧投標文件符合招標文件中規定廢標的其他商務條款的。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前款所列文件應當提供原件,并且在開標后不得澄清、后補,否則將導致廢標。
2)技術評標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廢標:
①投標文件不滿足招標文件技術規格中加注星號(“*”)的主要參數要求或加注星號(“*”)的主要參數無技術資料支持的;
②投標文件技術規格中一般參數超出允許偏離的最大范圍或最高項數的;
③投標文件技術規格中的響應與事實情況不符或虛假投標的;
④投標人復制招標文件的技術規格相關部分內容作為其投標文件中一部分的。
3)按規定必須進行資格預審的項目,對已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人不能在資格后審時以資格不合格將其廢標,但在招標周期內該投標人的資格發生了實質性變化不再滿足原有資格要求的除外。不需進行資格預審的項目,對符合性檢查、商務評標合格的投標人不能再因其資格不合格將其商務廢標,但在招標周期內該投標人的資格發生了實質性變化不再滿足原有資格要求的除外。
4)有備選方案的投標人,凡未按要求注明主選方案的,應予以廢標。
(7)《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了四種情形按廢標即無效投標處理。
投標文件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在資格性、符合性檢查時按照無效投標處理:
1)應交未交投標保證金的;
2)未按照招標文件規定要求密封、簽署、蓋章的;
3)不具備招標文件中規定資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的。
5.6.2否決所有投標
否決所有投標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所有的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因每個投標均被界定為廢標、被認為無效或不合格,所以,評標委員會否決了所有的投標。二是部分投標被界定為廢標、被認為無效或不合格之后,僅剩余不足3個的有效投標,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違反了招標采購的根本目的,所以,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全部投標。
對于個體投標人而言,不論其投標是否合格有效,都可能發生所有投標被否決的風險,即投標符合法律和招標文件要求,但結果是無法中標。對于招標人而言,上述兩種情況下,結果都是相同的,即所有的投標被依法否決,當次招標結束。
5.6.3重新招標
重新招標,是一個招標項目發生法定情況,無法繼續進行評標、推薦中標候選人,當次招標結束后,如何開展項目采購的一種選擇。所謂法定情況,包括于投標截止時間到達時投標人少于3個、評標中所有投標被否決或其他法定情況。
(1)《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27條規定:“投標人少于三個或者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2)《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48條規定:“在下列情況下,招標人應當依照本辦法重新招標:(一)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不足三個的;(二)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三個的;(三)所有投標均被作廢標處理或被否決的;(四)評標委員會否決不合格投標或者界定為廢標后,因有效投標不足三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評標委員會決定否決全部投標的;(五)根據第四十六條規定,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少于三個的。”
(3)《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則有4條規定了重新招標情況:
1)第34條規定:“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三個的,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后可以不再進行招標,或者對兩家合格投標人進行開標和評標。”
2)第28條規定:“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3)第41條規定:“評標委員會對所有投標作廢標處理的,或者評標委員會對一部分投標作廢標處理后其他有效投標不足三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決定否決全部投標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4)第55條規定:“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根據情節可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在規定的媒介發布招標公告的;(二)不符合規定條件或雖符合條件而未經批準,擅自進行邀請招標或不招標的;(三)依法必須招標的貨物,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四)應當公開招標而不公開招標的;(五)不具備招標條件而進行招標的;(六)應當履行核準手續而未履行的;(七)未按審批部門核準內容進行招標的;(八)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接收投標文件的;(九)投標人數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標的;(十)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在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或者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后終止招標的。具有前款情形之一,且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4)《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規定了兩類重新招標的情況:
1)當投標截止時間到達時,投標人少于3個的應停止開標,并依照本辦法重新組織招標。兩家以上投標人的投標產品為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產的,按一家投標人計算。對兩家以上集成商使用同一家制造商產品作為其集成產品一部分的,按不同集成商計算。
但是,《進一步規范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有關規定》規定:
①對于國外貸款項目,當投標截止時間到達時,投標人少于3個的可直接進入兩家開標或直接采購程序;招標機構應當于開標當日在招標網上遞交“兩家開標備案申請”(投標人為兩個)或“直接采購備案申請”(投標人為一個),招標網將生成備案復函。
②對于利用國內資金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當投標截止時間到達時,投標人少于3個的應當立即停止開標或評標。招標機構應當發布開標時間變更公告,第一次投標截止日與變更公告注明的第二次投標截止日間隔不得少于7日。第二次投標截止時間到達時,投標人仍少于3個的,報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可直接進入兩家開標或直接采購程序。
2)在國際招標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向相應的主管部門備案,招標人可以重新組織招標:
①經評標,沒有實質上滿足招標文件商務、技術要求的投標人的;
②招標人的采購計劃發生重大變更的;
③當次招標被相應主管部門宣布無效的。
除上述所列情況外,招標人不得擅自決定重新招標。
(5)《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投標截止時間結束后參加投標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除采購任務取消情形外,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報告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招標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招標公告時間及程序符合規定的,同意采取競爭性談判、詢價或者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2)招標文件存在不合理條款的,招標公告時間及程序不符合規定的,應予廢標,并責成招標采購單位依法重新招標。
在評標期間,出現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3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