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招標組織形式(2種)
(1)委托招標
1)招標人有權自主選擇招標代理機構,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影響和干預。
2)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的關系是委托代理關系。招標代理機構應當與招標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在委托范圍內,以招標人的名義組織招標工作和完成招標任務。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和建設部還專門制定印發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合同示范文本》。
(2)自行招標
自行招標,是指招標人依靠自己的能力,依法自行辦理和完成招標項目的招標任務。
(2)自行招標
1)自行招標的能力。招標人自行招標應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
《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第4條對招標人自行招標的能力作出了具體規定:
①具有項目法人資格(或者法人資格);
②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概預算、財務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專業技術力量;
③有從事同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經驗;
④設有專門的招標機構或者擁有3名以上專職招標業務人員;
⑤熟悉和掌握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規規章。
建設部在《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工作的若干意見》中,要求在招標業務人員中“至少包括一名在本單位注冊的造價工程師”;財政部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12條中,對政府采購自行招標條件增加了“采購人員經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組織的政府采購培訓”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