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心理與行為相結合的目標
用這種方法陳述的教學目標由兩部分構成:
第一部分為一般教學目標,用一個動詞描述學生通過教學所產生的內部變化,如記憶、知覺、理解、創造、欣賞等;
第二部分為具體教學目標,列出具體行為樣例,即學生通過教學所產生的能反映內在心理變化的外顯行為。
例如,在語文課上,可以這樣陳述教學目標:
a.理解議論文寫作中的類比法(反映心理變化)。
a—a.用自己的話解釋運用類比的條件(行為樣例)。
a—b. 在課文中找出運用類比法闡明論點的句子(行為樣例)。
a—c.對提供的含有類比法和喻證法的課文,能指出包含了類比法的句子(行為樣例)。
這里“a”陳述了教學目標中的要義是“理解”,而非“理解”的具體行為。但這些行為樣例(a—a,a—b,a—c)僅僅是表明“理解”的許多可能的行為中的樣例而已。這樣,既強調了學生學習結果的內在心理變化,又克服了目標陳述上含糊不清的弊端,實現內外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