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證券自營業務的禁止行為
一、禁止內幕交易
(一)內幕交易。
常見的內幕交易包括以下行為:
(1)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根據內幕信息建議他人買賣證券。
(2)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向他人透露內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
(3)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證券。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3)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由于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于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6)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二)內幕信息。所謂內幕信息是指在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
下列信息皆屬內幕信息:
(1)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要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主要包括:
①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②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③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④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⑤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⑥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⑦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
⑧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⑨公司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⑩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
1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3)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4)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
(5)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30%;
(6)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瞥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7)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
(8)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