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售
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可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中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證券營業部認購上市開放式基金,也可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銷機構的營業網點認購上市開放式基金。深圳證券交易所接受證券營業部申報認購的時間為募集期內每個交易日的交易時間。
投資者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認購上市開放式基金,應持深圳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以下簡稱“深圳證券賬戶”)。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他代銷機構認購上市開放式基金,應使用中國結算公司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
投資者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認購的,必須按照份額進行認購,即投資者的認購申報以基金份額為單位。交易所掛牌價格為基金面值。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銷機構認購的,必須按照金額進行認購,即投資者的認購申報以元為單位。
在基金募集期內的每個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上市開放式基金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發售。上市開放式基金的募集沿用新股上網定價模式,但無配號及中簽環節。投資者通過交易所的務會員營業網點報盤認購上市開放式基金,所有委托一經確認不得撤銷。投資者在同一交易日內可以進行多次認購,每筆認購量必須為1 000或其整數倍且最大不能超過99 999 000份基金單位。基金募集期內,所有投資者的認購資金將被凍結。
投資者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認購取得(以及日后交易取得)的上市開放基金份額以投資者的深圳證券賬戶記載,登記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以下前稱“證券登記系統”)中,托管在證券營業部。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認購取得(以及日后申購取得)的上市開放基金份額以投資者的開放式基金賬戶記載,登記在ta系統中,托管在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處。
(二)開放與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即進入封閉期,封閉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封閉期內,基金不受理贖回。基金開放日應為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上市開放式基金完成登記托管手續后,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共同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
上市開放式基金的上市首日須為基金的開放日。基金上市首日的開盤參考價為上市首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四舍五入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
(三)申購與贖回
具有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基金代銷業務資格且符合風險控制要求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可以辦理場內申購業務;具有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可辦理場內贖回業務。
投資者通過場內申購、贖回應使用深圳證券賬戶,通過場外申購、贖回應使用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
上市開放式基金采取“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報,贖回以份額申報。場內申購申報單位為1元人民幣,贖回申報單位為1份基金份額。
基金管理人可按申購金額分段設置申購費事,場內贖回為固定贖回費率,不可按份額持有時間分段設置贖回費事。申購、贖回費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說明書中約定。
1.申購份額和贖回金額的計算。外扣法。
中國結算公司ta系統依據基金管理人給定的贖回費率,以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投資者可得到的凈贖回金額。
2.申購、贖回流程。
投資者場內申購的基金份額以投資者的深圳證券賬戶記載.登記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證券登記系統中,托管在證券營業部;深圳證券賬戶中的基金份額可通過證券營業部向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申報賣出或贖回。如果投資者是通過場外申購的基金份額,將以投資者的開放式基金賬戶記載,登記在中國結算公司ta系統中,托管在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處;開放式基金賬戶中的基金份額可通過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申報贖回,但不可賣出。
(四)交易
上市開放式基金在交易所的交易規則與封閉式基金基本相同,具體內容有:買入上市開放式基金申報數量應當為100份或其整數倍,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人民幣。深圳證券交易所對上市開放式基金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自上市首日起執行。
投資者可在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使用深圳證券賬戶通過各交易所會員單位的營業網點報盤買入和賣出上市開放式基金。
在日常交易中,上市開放式基金與封閉式基金、a股、債券等上市證券合并辦理資金清算與交收。
t日買入基金份額自t+1日開始可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賣出或贖回。
為方便投資者查詢上市開放式基金的份額凈值,深圳證券交易所于交易日通過行情發布系統揭示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上市開放式基金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額凈值。
(五)轉托管
上市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轉托管業務包含兩種類型:系統內轉托管和跨系統轉托管。
【例】上市開放式基金管理人可按申購金額段設置申購費率,場內贖回可按份額持有時間分段設置贖回費率。( )
答案: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