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特別交易規定與交易事項
一、特別交易規定
(一)大宗交易
1、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進行的證券買賣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1)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于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
(2)b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于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30萬元美元;
(3)基金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于300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300萬元;
(4)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于1萬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
(5)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于1 000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100萬元。
上海證券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30—11:30、13:00-15:30。但如果在交易日15:00前處于停牌狀態的證券,上海證券交易所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報。每個交易日15:00—15:30,證券交易所交易主機對買賣雙方的成交申報進行成交確認。
大宗交易的申報包括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意向申報中是否明確交易價格和交易數量,由申報方決定。申報方價格不明確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將視為至少愿以規定的最低價格買入或最高價格賣出;申報方數量不明確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將視為至少愿以大宗交易單筆買賣最低申報數量成交。上海證券交易所還規定,當意向申報被其他參與者接受時,申報方應當至少與一個接受意向申報的參與者進行成交申報。
有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范圍內確定。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大宗交易的成交申報須經證券交易所確認。交易所確認后,買方和賣方不得撤銷或變更成交申報,并必須承認交易結果、履行相關的清算交收義務。
大宗交易不納入證券交易所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束后計入當日該證券成交總量。
2008年5月,推出大宗交易系統專場業務。
【例】關于上海證券交易所推出的大宗交易系統專場業務,以下說法錯誤的是( )
a、2008年5月推出
b、只能由股份持有者發起出售需求
c、由證券交易所組織專場
d、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完成結算
答案:b 注意題目問的是說法錯誤的選項。
2、深圳證券交易所協議交易平臺業務
自2009年1月12日起,深圳啟用綜合協議交易平臺取代原有大宗交易系統。協議平臺是指交易所為會員和合格投資者進行各類證券大宗交易或協議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統。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協議交易平臺業務實施細則》的規定,下列交易可以通過協議平臺進行:
(1)權益類證券大宗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等。
(2)債券大宗交易,包括國債、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債券質押式回購等。
(3)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收益權份額協議交易
(4)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交易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的證券買賣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1)a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于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
(2)b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于5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30萬元港幣;
(3)基金單筆交易數量不低于300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
(4)債券單筆交易數量不低于1萬張(以人民幣100元面頗為1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
(5)債券質押式回購單筆交易數量不低于1萬張(以人民幣100元面額為1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
(6)多只a股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且其中單只a股的交易數量不低于20萬股;
(7)多只基金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且其中單只基金的交易數量不低于100萬份;
(8)多只債券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且其中單只債券的交易數量不低于1.5萬張。
協議平臺接受交易用戶申報的類型。
意向申報
定價申報
雙邊報價
成交申報
其他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