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短期融資券的信息披露(p335)
(一)發行前的信息披露
1.企業應通過中國貨幣網和中國債券信息網公布當期發行文件(包括發行公告、募集說明書、信用評級報告和跟蹤評級安排、法律意見書、企業最近3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和最近1期會計報表)
(二)存續期內的信息披露
1.在短期融資券存續期間,企業應按以下要求持續披露信息:
(1)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和審計報告;
(2)每年8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
(3)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
2.在存續期間,企業發生可能影響重大償債能力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向市場披露(p336,11條)
(4)企業占同類資產總額20%以上資產的抵押、質押、出售、轉讓或報廢;
(6)企業發生超過凈資產10%以上的重大損失。
國債登記結算公司應于每個交易日向市場披露上一個交易日日終,單一投資者持有短期融資券的數量超過該期總托管量30%的投資者名單和持有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