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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信息披露
 

第一節 信息披露概述

 

大綱要求:掌握信息披露的制度規定、信息披露方式、信息披露的原則和信息披露的事務管理。

 

一、信息披露的制度規定

1.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依照《公司法》、《證券法》等的規定,必須向所有投資者公開信息披露,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規范包括:內容與格式準則;編報規則;規則問答。

3.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信息披露內容主要包括4項):招股說明書及其附錄和被查文件;招股說明書摘要;發行公告;上市公告書。

二、信息披露方式
    1.
信息披露的方式有哪幾種?刊登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同時刊登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網站,并置備于證監會指定的場所,供公眾查閱。

2.信息披露文件應當采用中文文本。假如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保證兩種文本的內容一致。兩種文本發生歧義時,以中文文本為準

、信息披露的原則
    1.信息披露的原則(4個): 真實性原則、準確性原則、完整性原則、及時性原則。

 

四、信息披露的事務管理

1.上市公司應當設立董事會秘書,作為公司與交易所之間的指定聯絡人,上市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時,應當指派董事會秘書、證券事務代表或者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的人員負責與交易所聯系,辦理信息披露與股權管理事務。

2.董事會秘書為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對公司和董事會負責。董事會秘書負責組織和協調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匯集上市公司予以披露的信息并報告董事會,持續關注媒體對公司的報道并主動求證報道的真實情況。董事會秘書有權參加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和高級管理人員相關會議,有權了解公司的財務和經營狀況,查閱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
   3.
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空缺期間,董事會應當指定1名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代行董事會秘書的職責。董事會秘書空缺期間超過三個月之后,董事長應當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會秘書。   

4.中國證監會依法對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況、信息披露事務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行為進行監督。

5.證券交易所應當對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信息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及時、準確地披露信息,對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實行實時監控。

 

【例題】單選:公開發行證券信息披露應當遵循的原則( )

a 完整性原則   b 及時性原則

c 準確性原則   d 真實性原則

答案:abcd

 

第二節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 

 

大綱要求:熟悉招股說明書的編制、預披露和披露要求及其保證與責任,了解招股說明書的摘要刊登、有關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信息的散發。掌握招股說明書的一般內容與格式。


一、招股說明書的編制和披露的規定

所有申請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發行人),均應按照第1號準則的要求編制和披露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并作為向中國證監會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必備法律文件,并按規定披露。


(一)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的要求

1.1號準則的說明是對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提示:凡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披露

 

(二)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披露的原則

原則:披露信息必須真實、完整準確
  1.發行人及其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上簽字、蓋章,保證招股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招股說明書應當加蓋發行人公章。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對招股說明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并在核查意見上簽字、蓋章。
    2.
發行人報送申請文件后,在中國證監會核準前,發生應予披露事項的,應當向證監會書面說明情況,并及時修改;若經證監會核準后,發生的,應向證監會說明情況,經同意后修改;必要時發行人公開發行的申請要重新經核準。


(三)招股說明書及其引用的財務報告的有效期及相關事項

1.財務報表有效期?招股說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1期截止日后6個月內有效。特別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至多不超過1個月。財務報表應當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為截止日。

2.招股說明說有效期?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6個月,自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申請前招股說明書最后1次簽署之日起計算。
 

(四)招股說明書的預先披露

ipo程序:申報=》受理=》初審=》預披露=》發審委審核=》決定
  1.在申請文件受理后、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發行人應當將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在中國證監會網站預先披露。發行人可以將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刊登于其企業網站,但披露內容應當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國證監會網站的披露時間。
  2.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不是發行人發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價格信息,發行人不得據此發行股票。投資者應當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說明書全文作為作出投資決定的依據。
 

(五)招股說明書的一般要求(p196,共5)
    3.
發行人可根據有關規定或其他需求,編制招股說明書外文譯本,但應保證中、外文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招股說明書分別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編制,在對中外文本的理解上發生歧義時,以中文文本為準;在境內外同時發行股票的,應按照從嚴原則編制招股說明書,并保證披露內容的一致性。
    5.
招股說明書應使用事實描述性語言,保證其內容簡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實質,不得有祝賀性、廣告性、恭維性 或詆毀性的詞句。(判斷題)

(六)招股說明書摘要的一般要求
  1.招股說明書摘要的目的僅為向公眾提供有關本次發行的簡要情況,無須包括招股說明書全文各部分的主要內容。
  2.招股說明書摘要內容必須忠于招股說明書全文,不得出現與全文相矛盾之處。

3.招股說明書摘要應盡量采用圖表或其他較為直觀的方式準確披露發行人的情況,做到簡明扼要、通俗易懂。

(七)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的刊登和報送
  發行人應在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披露后10日內,將正式印刷的招股說明書全文文本一式五份,分別報送中國證監會及其在發行人注冊地的派出機構。

(八)其他備查文件
 

二、招股說明書的一般內容與格式(18項內容)

(一)招股說明書的封面、書脊、扉頁、目錄和釋義

(二)董事會的聲明與發行人提示

(三)招股說明書概覽 

(四)本次發行概況
(五) 風險因素
(六)發行人的基本情況

(七)業務和技術

(八)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

(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技術人員

(十)公司治理結構

(十一)財務會計信息

 (十二)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十三)  業務發展目標
(十四)募股資金運用

(十五)股利分配政策
(十六)其他重要事項

(十七)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有關中介說明

(十八)備查文件

 

(一)招股說明書的封面、書脊、扉頁、目錄和釋義
  扉頁:注意:發行人應當針對實際情況在招股說明書首頁作重大事項提示,提醒投資者給予特別關注。
  
(二)董事會的聲明與發行人提示

 “中國證監會、其他政府機關對本次發行所作的任何決定或意見,均不表明其對本發行人股票的價值或投資者收益的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任何與之相反的聲明均屬虛假不實陳述。(判斷題)
  

(三)招股說明書概覽
  發行人應當設置招股說明書概覽,概覽主要是對全文做扼要提示,發行人應當在招股書概覽中披露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簡要情況,發行人的主要財務數據及其主要財務指標,本次發行情況及募集資金用途。

 

(四)本次發行概況
  發行的基本情況、發行人及有關中介機構、發行至上市前的重要日期

(五) 風險因素
  1.遵循重要性原則,按順序披露帶來不利影響的所有因素。對披露的風險因素應作定量分析;無法進行定量分析的,應有針對性地作出定性描述。
    2.
有關風險因素可能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和持續盈利能力有嚴重不利影響的,應作重大事項提示


(六)發行人的基本情況(共8個方面,p201

3. 發行人的股本變化情況7條)
2)前10名股東;
3)前l0名自然人股東及其在發行人處擔任的職務;

4)若有國有股份或外資股份的,須根據有關主管部門對股份設置的批復文件披露股東名稱、持股數量、持股比例。
   
涉及國有股的,應在國家股股東之后標注“ss”“state-own shareholder”的縮寫),在國有法人股股東之后標注“sls”“state-own legal-person shareholder”的縮寫),并披露前述標識的依據及標識的含義;
 
7)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鎖定股份的承諾。
   4. 發行人關聯方情況

發行人應采用方框圖或其他有效形式,全面披露發起人、持有發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業,發行人的職能部門、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參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響的關聯方。

6.若曾存在工會持股、職工持股會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者股東數量超過200人的情況,發行人應詳細披露有關股份的形成原因及演變情況。

(七)業務和技術(8項內容)

2.4)業務情況中,如果向單個客戶的銷售比例超過總額的50%或者嚴重依賴少數客戶的,應當披露其名稱和銷售比例。
   2.7)存在高危險、重污染情況的,應披露安全生產及污染治理情況、因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原因受到處罰的情況、近3年相關費用成本支出及未來支出情況,說明是否符合國家關于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8.
發行人名稱冠有高科技科技字樣的,應說明冠以此名的依據。

 

(八)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
   
根據交易的性質和頻率,將關聯交易按照經常性和偶發性的分類進行披露。

 經常性關聯交易的披露內容:對于購銷商品、提供勞務等經常性的關聯交易,應分別披露最近3年及1期關聯交易方名稱、交易內容、交易金額、交易價格的確定方法、占當期營業收入或營業成本的比重、占當期同類型交易的比重以及關聯交易增減變化的趨勢,與交易相關應收應付款項的余額及增減變化的原因,以及上述關聯交易是否仍將持續進行等。


(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技術人員(8項)
    4.
發行人應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技術人員最近1年從發行人及其關聯企業領取收入的情況,以及所享受的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計劃。

8. 發行人應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技術人員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資格;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近3年內曾發生變動的,應當披露變動情況和原因。

 

(十)公司治理結構(4項)

    機制設立、違規情況、資金占用和對外擔保情況、內部控制的評估和鑒證情況

    注冊會計師指出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缺陷的,應予披露并說明改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