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原則、方式、條件和程序
(一)設立原則和設立方式
1.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的公司,社會公眾不參與股份認購。
2.募集設立:由發起人認購公司發起人至少認購35%以上的股份,其余股份向社會公眾公開募集或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的公司。2005年10月27日修訂的實施的《公司法》將募集分為向特定對象募集設立和公開募集設立。
(二)設立條件
1.發起人法定人數。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2~200人為發起人,其中過半數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 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1)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是500萬元。
(2)發起設立的,公司全體發起人首次出資限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3)募集設立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的35%。
3.公司章程
4.一個名稱,一個住所
(三)設立程序
1.股份發行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非記名股票,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該為記名股票,并且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名稱或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以代表人姓名記名。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2.發起人出資方式?
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資產作價出資;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全體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