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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大綱要求:

1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原則、方式、條件和程序。

2了解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概念、資格及其法律地位。

3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性質、內容以及章程的修改。

4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差異、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變更要求和變更程序。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原則、方式、條件和程序

()設立原則和設立方式

    1.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的公司,社會公眾不參與股份認購。

2.募集設立:由發起人認購公司發起人至少認購35以上的股份,其余股份向社會公眾公開募集或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的公司。20051027日修訂的實施的《公司法》將募集分為向特定對象募集設立和公開募集設立。

(二)設立條件

1.發起人法定人數。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2~200為發起人,其中過半數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 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1)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是500萬元。

2發起設立的,公司全體發起人首次出資限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3)募集設立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的35%

3.公司章程

4.一個名稱,一個住所

(三)設立程序

 

 

1.股份發行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非記名股票,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該為記名股票,并且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名稱或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以代表人姓名記名。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2.發起人出資方式?

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資產作價出資;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全體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30%

【例題1】單選:全體發起人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 )

  a.10%

  b.20%

  c.30%

d.40%

答案: c

注意:和首次出資額的區別,在發起設立時,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20%

【例題2】不定項:下列關于股票的陳述,正確的是( )

   a.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非記名股票

   b.公司向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

   c.發起人發行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d.公司向法人發行的股票,既可以記載該法人的名稱,也可以記載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答案:abcd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該為記名股票,并且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名稱或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二、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概念、資格和法律地位

1.發起人資格

  1)自然人、法人作為發起人。

    法人作為發起人時,與盈利性質相適應。   

  2)外商投資企業作為發起人(三個條件)

2.發起人的法律地位(了解)

3.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

    1.章程應該采取法律規定的書面形式,在公司登記機關注冊后生效。

2. 募集設立時,發起人擬訂的章程草案須經出席創立大會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3.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注意:不是全部股份)通過。

4.修改章程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的,應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四、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互為變更

1.區別表現在:有限責任公司是由1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的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2個以上,200個以下發起人發起的,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債權對公司承擔責任的法人。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合兼資合、封閉及設立程序簡單的特點;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資合、開放性及設立程序相對復雜特點。

(1)成立條件和募集資金方式上有所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股東出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股東人數不超過50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開募集,股東2人以上,無最高要求

(2)股權轉讓難易程度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難

股份有限公司:易

(3)股權證明形式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4)公司治理結構簡化程度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監事會

股份有限公司:無論公司大小,均應當設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和監事會

(5)財務狀況的公開程度不同。

2.變更要求

1.相互變更,要符合《公司法》中預變更形式的設立條件。

2.相互變更,變更前的債券、債務變更后的公司繼承。

  3.有限責任公司依法經批準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折合的實收股本總額應當不得高于公司的凈資產額。

【例題3】單選: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年內不得轉讓。

  a.1

  b.2

  c.3

d.半年

答案:a

【例題4】不定項:下列有關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結構的陳述,錯誤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經理

   b.股份有限公司應設立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

   c.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也必須設立董事會

   d.人數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設1-2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答案:cdc選項有限責任公司

判斷

5.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相關申請登記;設立分公司,無需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

2.a  3.abc 4.cd

5.錯。p39

第二節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公司債券

大綱要求:

1掌握資本的含義、資本三原則、資本的增加和減少。

2熟悉股份的含義和特點、股份的分派、收購、設質和注銷。

3了解公司債券的含義和特點。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

1.資本、注冊資本、股份資本以及股本在概念上是等價的。

2.資本“三原則”?資本確定原則、資本維持原則和資本不變原則

資本確定原則:目前我國遵循法定資本制原則,不僅要求公司在章程中規定資本總額,且要求在設立登記前一次募足。

   資本維持原則:指股份有限公司在從事經營活動的過程中,應當努力保持與公司資本數額相當的實有資本。

資本不變原則: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能隨意變動。

3.資本的增加和減少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或減少資本,應修改公司章程。(經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1)增資:

有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向現有股東配售股票、向現有股東派送紅股、以公積金轉增資本、公司債轉股份等方式。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資,應當經過中國證監會的核準。

2.減資:

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應當在做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一)股份的含義

1.股份的含義:1)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2)股東權利與義務的份額;(3)通過價格形式表現其價值。

2.特點:

  (1)金額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即股份是一定價值的反映,并可以用貨幣加以度量;

  (2)平等性,即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3)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資本最基本的構成單位,每個股份不可再分;

  (4)可轉讓性,即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二)股份的分派、收回、設質和注銷

  (1)股份的分派

  (2股份的收回:分為無償收回、有償收回。

《公司法》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四種情況除外:a減少公司注冊資本;b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c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d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3股份的設質:將股份質押,設定質權

   股份設質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在證券登記結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股份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和質權人同意除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4)股份的注銷

   公司股份的全部注銷只有在公司解散時才發生。當然,通過股份的回購及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并等方式,也可以達到注銷股份的目的。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債券

1.與不特定社會公眾形成的債務債權關系

2.可轉讓的債務債權關系

3.通過債券的形式表現

4.同次發行的公司債券償還期相同

【例題1】不定項:下列關于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用途,正確的有( )

a.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b.離職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

c.再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

d.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

答案:abcd

【例題2】判斷:股份設質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在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合同訂立之日起有效。( )

答案:錯,自登記之日起生效